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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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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方案

为加快项目建设,提高市的防洪能力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率。我区已决定开工建设经济开发区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小区建设项目,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范围

经济开发区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小区建设项目是经济开发区的重大项目,根据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服务”的理念合作共建而成。本项目属农民安置小区,占地面积1510.24亩,安置村民拆迁户4870户,安置人口19230人。本项目安置小区共分为三个片区,即:田中片区434.12亩、大星片区414.73亩、三田片区661.39亩。

二、建设内容

小区内道路(道路面积按占地面积8%计算)、小区给水管道铺设工程(从城市供水管网引入)、排水管道安装、小区内道路照明、小区内供电设施、小区弱电工程、小区绿化工程和小区垃圾站建设。

三、开发运作方式

(一)组织机构

成立经济开发区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协调工作小组,由区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该建设项目的决策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开发主体和建设资金筹措

1、明确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为经济开发区项目农民集中居住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开发建设主体,并负责项目融资、运营。项目实行封闭运行,成本核算。按规划施工设计要求,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概算,按工程项目有关程序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

2、区财政投入16344.26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不足部分35000万元由项目实施单位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融资解决,贷款期限8年,以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政府同意将项目以及存量土地出让收入全额返还给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本息。

3、如发生项目投资超概算情况,超概算部分投资由财政追加项目资本金解决,不增加银行融资。

(三)资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1、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放款银行的要求,在放款银行开设项目建设资金专户和项目收入存款专户。项目建设资金存款专户专门用于管理项目建设资金,该项目所有建设资金均需进入该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项目收入全部存入项目收入存款账户,按照与放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从该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

2、第一还款来源为存量土地出让收入,出让收入全额返还至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用于还本付息。

3、项目建设启动后项目区域内的6583.5亩商住用地划归市汇丰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补充还款来源,年出822.9亩,2014年出让822.9亩、年出让822.9亩,年出让822.9亩,年出让822.9亩,年出让822.9亩,年出让822.9亩,年出让822.9亩。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偿付项目借款本息。

四、盈亏概算

(一)支出

总投资51344.26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用4538.29万元,安装费用604.70万元,其他费用46201.27万元。

(二)收入

可出让商住用地土地6583亩,按70万元/亩的出让价格估计,本项目土地出让总收入为460775万元。剔除上缴20%四项基金92155万元,可获出让收入368620万元。

(三)盈余

本项目建成后土地成本构成主要由收购土地、投资折旧摊销、及广告财务费用共计153649万元。项目利润214971万元。

五、拆迁补偿安置

按年出台的《开发区开发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开发区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开发区城市房屋拆迁土地补偿实施细则》执行。

六、开发建设步骤和工期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