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案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案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本区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根据《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的依据和指导思想

(一)制定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号)和《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以及开发区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计划为依据,并结合本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住房保障政策;从注重民生的高度、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解决本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指导思想。

二、管理机构

区规划建设局房管处是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1、负责本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及供应计划制定、房源筹集(产权办理)、资格审核、配租组织实施、合同签订、维修和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

2、区经贸、财政、国土、规划、监察(审计)、民生、社区、社发、环保、公共政务管理及各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配租、管理等工作。

三、资金使用

按照国家财政预算支出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维修资金、空置期的物业管理费用等从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住房来源和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

1、廉租住房来源

(1)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的住房;

(2)收购的现有旧住房和空置的商品住房;

(3)新建廉租住房;

(4)腾空的公有住房;

(5)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

2、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本区廉租住房参照《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申请审核。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以下简称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年满60岁的孤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并符合以上规定的,可以优先申请廉租住房。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收入状况由区民生事务管理局进行认定,住房状况根据市房管局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公共租赁住房

1、公共租赁住房来源

(1)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

(2)政府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3)确保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住房保障情况下,将空置廉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4)单位自有公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

(5)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参照《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审核。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符合一、二、三项条件且达到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2年以上且不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

新就业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明确入住人员名单,并对入住人员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申请经批准后,由申请单位、新就业人员与区房产管理部门签订三方合同。申请单位根据被批准的入住人员名单进行组合安置,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

五、物业管理机构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物业管理由区规划建设局房管处委托中介机构或新区建安总公司进行管理。具体负责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收取、保洁、保安、修缮维护、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卫生费的收取由物业管理部门与区城市管理局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