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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收费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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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收费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纠正对农民在本集体组织所属土地上建自住用房的收费情况中的不合理收费行为,根据市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紧紧抓住“教育、自纠、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坚决查处和纠正农民建房收费行为,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规范农民建房收费行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农民建房收费是指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改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各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政策规定,认真解决农民建房收费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规范农民建房审批和收费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农民建房乱收费现象反弹,积极营造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良好环境。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号);

2、《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年9月27日);

3、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号);

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

5、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发改);

6、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发改收费字号);

7、省发改委《关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收费字号)

四、主要任务

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全面清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涉及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取消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符合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审核,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标准过高的予以降低。全面清理涉及农民建房审批的各个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行为。全面检查农民建房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反规定范围和标准收费以及强制向农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重点是清理整顿年以来涉及农民住房建设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强制向农民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

1、是否严格执行财综文件的收费规定,有无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保留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行为;

2、是否向基层单位下达收费和罚没任务;

3、是否存在借农民建房审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的行为;

4、有无强制服务、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

5、是否存在将村集体负担转为农民个人的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程序滥施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批以及其他在农民建房审批过程中乱作为的行为。

五、时间、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从年2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根据要求明确具体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逐级举办专项治理业务培训班,熟悉各项政策规定,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把专项治理的各项政策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以前)。各单位、各管理处要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调查摸底,找准存在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制定防止反弹的长效机制。一要废止违规文件。对本地本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有关农民建房收费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和中央文件依据的立即废止。二要纠正违规收费、罚款和审批。对违背中央“减负”精神,在农民建房中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没有法律依据增加审批环节、程序等行为以及乱罚款行为等,都要立即纠正。对农民建房和各种违规收费、违规罚款所得,原则上全部退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退还的,报上一级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收缴国库。三要制定整改措施。根据查究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各单位、各管理处自查自纠情况和《农民建房收费、处罚自查自纠情况汇总表》(附件1、2),请于5月20日之前将统计表和自查自纠报告交开发区国土分局汇总上报。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中旬以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迎接各县(区)进行交叉检查。在交叉检查中,对所检查的县(区)、乡(镇)以及相关单位自查自纠情况逐项进行核实,并对各县(区)、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上旬以前)。根据交叉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总结评估围绕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进行。总结评估报告于8月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十七届第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站在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做到思想和行动与党和政府保持一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全区各系统要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履行职责,做好本次农民建房收费的专项整治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整治、谁纠正”的原则,在区管委会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安排下,积极协调各管理处和相关部门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区管委会、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要牢牢把握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紧紧抓住纠正乱收费乱罚款行为这个重点,以管理处等基层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为工作重心,认真查找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专项治理协调小组要公布投诉电话,拓宽诉求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梳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逐条整改。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对自查自纠出来的一般问题,一概不予追究;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取信于民。

(四)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民意、察民情、集民智、解民忧,真抓实干,坚决纠正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要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止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从制度上加以规范;要认真研究农民建房收费中的一些相关实际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