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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年1月25日“全市医疗保险工作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开展“落实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情况摸底”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落实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
情况摸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社会发展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财政局、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教育科、民政科、劳动保障科)、经济发展局、乡镇、街道。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落实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情况摸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社会发展局,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基本要求:落实“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保险情况摸底”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爱。根据市政府要求,经研究,我区的调查摸底工作从年2月5日开始,至年2月12日结束。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把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次调查摸底工作。
三、开展镇居民合作医疗摸底工作具体要求:
1、由各乡镇负责本乡镇非农户学龄前儿童、无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人员摸底调查登记,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核户口。
2、街道负责城区非农户学龄前儿童、无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人员摸底调查登记,公安户籍部门负责审核户口。
3、由社会发展局教育科负责,各大学(统招生)、中、小学校在校生调查摸底工作。
4、由社会发展局民政科负责低保、残疾、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七至十级伤残军人调查表的填报工作。
以上各类表格由相应负责单位汇总后于年2月10日前以U盘的形式连同原始表格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调查摸底具体要求:
1、由社会发展局负责正常生产、停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和国有企业困难程度申请、界定登记摸底工作。
2、由经济发展局负责破产、改制的国有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情况调查登记工作和破产改制企业登记摸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