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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强力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苗头反弹,不断规范我区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暨年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关于赴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检查评估工作的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162号>要求,依据国家土地政策和国土资源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优化用地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强化整改落实,完善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全面促进全区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点
本次清查的重点:一是对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二是对辖区省道及市、区级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清查;三是对各工业园区未报先用,少报多用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认真检查;四是对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进行盘点,对未批先占及随意改变用途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五是在耕地内非法取土、挖土的案件;六是无采矿证非法采矿的砖瓦窑企业;七是对新发生的不听制止强行占地、圈墙施工的案件。
三、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从年12月份开始,到年1月份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年12月中旬。区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各乡镇(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及时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整改清理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具体要求,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开展。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段年12月至年1月上旬。各乡镇(办)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案件以及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土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自查梳理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协助国土资源分局完成《土地例行督察违法用地整改情况检查评估表》、《土地例行督察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汇总表》、《年新发生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明细表》、《年新发生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汇总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清查整改登记表》、《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查处整改情况汇总表》的上报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年1月中旬至月底,区南京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及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于年1月30日前对各部门清理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清查专项行动中的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推动土地市场健康协调发展。
四、职责分工
1.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南京督察局例行督察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对新增建设用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对土地违法行为和新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填写各种报表、分析报表,并按时上报。
2.区农业局:负责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用地盘点,对违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制定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统一规划,科学指导全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3.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企业、集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建设、村庄和集镇规划、村民宅基地选址、农村村庄规划许可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进行审查,对于违反建设规划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区交通局:负责对辖区内省道及市、县级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反《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用地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5.公安分局:负责对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土地犯罪案件进行查办,并对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治安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进行处理。
6.区法院:负责依法受理行政处罚执行申请,从严从快做好执行工作。
7.区监察局:负责对土地违法案件清理清查工作中有关案件的查处进行协调,必要时直接参与查处。
8.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所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清查统计工作,对清理出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梳理,并以书面形式报区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暨土地违法案件清理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顺利开展,成立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协调,督促落实等日常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此次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全面安排部署。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落实,并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按照清理清查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人员,夯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清查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要把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利用板报、横幅、标语、广播、宣传车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宣传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暨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国家关于土地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节约用地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式人人珍惜土地、节约用地、依法使用土地的浓厚氛围。
(三)全面清理、依法查处。各乡镇(办)要采取得力举措,对辖区内的违法违规用地开展拉网式清查,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各部门对乡镇(办)清理出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查处。对案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查人与查事相结合。在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的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在依法处理到位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补办手续。其余用地不得补办用地手续,对土地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即补办建设用地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区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南京督察局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