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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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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区直机关、各乡镇(办)公务员收入管理,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在对区直机关、各乡镇(办)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清理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江西省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市规范市直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及《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逐步规范。将现行区统一发放的各项津贴补贴以及区直各机关单位、各乡、镇(办)自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奖金进行归并,制定统一发放标准。同时,实行专户管理,并逐步纳入财政统发范围。杜绝津贴补贴发放混乱和“政出多门”现象。

(二)削峰填谷,消除差距。以行政手段为主,限制高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帮助发放水平低的单位达到统一发放标准,逐步消除区直机关、各乡、镇(办)之间津贴补贴水平不合理的差距。

(三)适当分档,促进和谐。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务高低和责任大小,实行“一职一档”,适当拉开距离。同时,注重公平,兼顾各方面利益,确保机关较低职务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强化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后,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统一的标准之外另行发放津贴补贴。任何职级公务人员只得在工资单位领取,不得多头领取。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二、实施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和各乡镇(办)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实施办法

(一)制定标准。在职人员享受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年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的平均标准,按年区直机关实际平均发放水平(扣除改革性补贴)确定,并按职级适当拉开差距。离退休人员享受生活性补贴,并按离退休前职级确定标准。离休人员生活性补贴按在职人员同级标准执行,退休人员按在职人员同级标准80%执行。各类人员的具体津贴补贴标准另行印发。今后,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津贴补贴标准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区直机关驻外地单位津贴补贴水平按照区直机关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50%左右的数额加上所在地机关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50%左右的数额测算确定。具体标准由各驻外办事机构或区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区直、乡镇现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允许改套管理人员或工人技术等级工资,但本次改套后不允许今后再更改。

(二)稳步实施。规范的津贴补贴标准从年1月1日起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必须按规定标准发放。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采取区财政安排一块和单位按原合法合规渠道自筹一块解决。区财政安排一块资金来源主要由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行政性收费和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其他收入等构成。

(三)收支脱钩。为从根本上切断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规范津贴补贴后,在区直机关、各乡镇(办)中逐步推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直接或委托国资部门统一管理,各项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家和区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的办法。此项工作由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研究部署。

(四)资金来源。区直纳入规范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0元(其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经费由区财政负担。乡镇机关规范人员(含全额拨款事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0元(其中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经费由乡镇全额负担。

中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增加300元。其中区直中小学校教师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城南、城北、袁河、仙来四个办事处自行负担,良山、欧里两个镇由区镇各负担50%,其余各乡镇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顾全大局,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扎实有效地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二)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办)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把规范津贴补贴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要严格遵守津贴补贴发放有关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反映,确保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按照方案顺利实施。

(三)加强监督。区纪检、组织、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直机关、各乡镇(办)津贴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一经查实,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正确引导。规范津贴补贴涉及到公务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规范津贴补贴的目的和意义,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得失,为改革创造稳定和谐的环境。

五、其他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批准建立的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对获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以上表彰以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级部门表彰明确可以奖励的,不列入规范津贴补贴范围。

(三)对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以上表彰以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级部门表彰明确可以奖励的,不列入规范津贴补贴范围,

(四)对获得区委、区政府和市级部门以上表彰以及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由区级部门表彰明确可以奖励的,不列入规范津贴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