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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督查情况通报会,对新商城存在的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占道经营、违章用电等火灾隐患予以全国通报。为深入细致做好部局“回头看”的各项准备工作,坚决整改商城内长期以来存在的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一直困扰商城的消防安全问题,确保商城安全稳定运营,现责令你单位利用一个月时间对商城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整治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杜绝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个新商城持久安全稳定运营。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区委常委每周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集中整治小组每日至少有七名工作人员组成,其中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区城管分局1名干部,新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
三、整治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改阶段。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2日。从即日起,新商城管委会须利用商城内的电子显示屏和消防广播连续一周时间不间断播放对新商城内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商城各经营业主必须与商城管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自觉对占道经营、违章用电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自查自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为6月13日至6月30日。由抱石路派出所1名干警、区消防大队1名消防监督参谋、新商城管委会1名分管领导和3名物业保安组成的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每日对商城内的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以及吸烟等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巡查整治。整治第一周消防大队派出四名战士参与协助集中整治工作。
1、整治的主要内容:
(1)占道经营现象;
(2)占用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现象;
(3)违章用电现象;
(4)吸烟;
(5)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
(6)店铺(摊位)违规吊顶;
(7)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
(8)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
2、整治措施:
(1)对发现的占道经营、占用疏散通道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同时依据《消防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2)对发现的违章用电现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3)发现在商场内吸烟,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五日拘留;
(4)对遮挡妨碍消防设施使用现象,责令当场改正,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5)对店铺(摊位)违规吊顶现象,立即予以拆除,并依据《消防条例》第七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千元罚款;
(6)对在店铺(摊位)上方隔层上堆放货物现象,当即对堆放货物予以扣押收缴,并比照《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7)对违章在商城内停放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现象,当即对占道物品予以扣押收缴,并依据《消防条例》第八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百元罚款。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日。由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商城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主要存在的八个方面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落实情况逐个验收,并向区政府作书面汇报。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要求,明确责任。新商城管委会必须责任到位,向经营业主公告集中整治的内容和要求,确保每位经营业主了解自身职责,明确整改内容,使整改方案落到实处。集中整治小组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商城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强统一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努力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管,狠抓查处。集中整治小组各部门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人员参与整治行动,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形成专项治理的合力。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指导经营业主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落实。在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
(三)加强宣传,保证效果。新商城管委会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占道经营、违章用电和吸烟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对管理规范的经营业主进行正面宣传,并树立先进典型,提高经营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经营业主自觉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