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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路规费的足额征收,减少规费流失,筹集更多的公路建设资金,加快公路交通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及余府办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强化稽征工作、大力整顿征费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快经济建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严格执法,应征不漏”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反映强烈的“偷、逃、漏、欠”公路规费的不良现象进行专项整治,规范公路规费征缴秩序,进一步提高车主的缴费意识,确保全区公路规费的足额征缴,为公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的“非在籍车”以及未按规定缴纳公路规费的摩托车、农用车、外挂车。
三、整治办法
(一)“非在籍车”
1、“非在籍车”是指无车辆牌照、无行驶证、无公路规费缴讫证的车辆以及有车辆牌照但未录入稽征部门缴费台帐的车辆。
2、各乡镇(街道办)及其有关单位要派人协同稽征部门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非在籍车”的情况,督促车主及时办理落户缴费手续。
3、为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办)积极性,对“非在籍车”采取乡镇(街道办)协征的办法,协征的公路规费全额缴交稽征部门规费专户,市政府按比例拨划区里后,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按7:3分成,分成部分用作公路建设资金。
4、在我区施工的建设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必须协助稽征部门做好工程施工车辆的公路规费征收工作,动员未缴纳公路规费的车辆缴纳公路规费,也可由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代收代缴。稽征部门到工地稽查时,工程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摩托车(含轻骑)
1、交通稽征部门是征收公路规费的执法主体,各乡镇(街道办)协助稽征部门做好征收摩托车养路费工作。区属其他单位和驻区有关单位职工摩托车由单位统一造册到稽征部门办理缴费手续。
2、通过协征方式征收的摩托车养路费,全额上缴稽征部门的规费专户,市政府按比例划拨区里后,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按5:5分成,分成部分用作公路建设资金。
3、乡镇(街道办)或单位可以统一缴纳摩托车养路费,由乡镇(街道办)或单位统一造册到稽征所办理缴费手续。
4、征收摩托车公路规费的票证一律使用稽征部门的统一票证。摩托车缴费后,要立即登记征费台帐,及时掌握本辖区的摩托车缴费情况。
(三)外挂车
“外挂车”是指在本地经营的外地挂牌车或本地人购外地车后不转籍入户而在本地经营的车辆。
1、鼓励外挂车转回我区落户,有关部门要为外挂车到我区落户创造条件。
2、制定发展汽车运输业的优惠政策,包括扩大汽车消费信贷规模,减少一些不合理的环节,降低办事门槛,取消一些不合理收费等。
3、凡外挂车辆在本地经营的,第三个自然月起必须在本地缴纳公路规费和税收。
四、整治步骤
全区征费秩序专项整治时间为5月1日至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办)要对本辖区所有车辆,特别是这次整治的重点进行调查摸底,广泛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和法规,增强广大车主依法缴费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车辆进行集中整治,严格按整治办法抓好落实。
(三)总结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各地要对前一阶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区政府将组织进行全面检查。
五、组织领导
为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区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组织,制定专门方案,认真部署工作。全区整治工作要在区征费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同时,驻区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公路规费征收秩序整治工作,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主动到稽征部门办理其摩托车缴费手续,切实将征费秩序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净化环境。要按照整治范围和办法,切实加大稽查和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督办制度,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坚决查处一批影响恶劣、偷逃规费严重的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征费环境。
(三)抓好宣传,及时反馈。稽征部门要加强规费征收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车主自觉缴费的法律意识,对一些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工作,及时反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各阶段的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