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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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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指标体系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省政府决定在省国税局以及县、袁州区等四个县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根据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法行政办字[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争议化解、公共服务等领域,开展法治政府指标体系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增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任务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要紧紧围绕《纲要》和《决定》的要求,积极探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措施方法,强化量化各项指标。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行政决策法治化

目标: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的反映。制定的政策、的决策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1、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根据《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政府第19号令)精神,制定我县重大行政决策公示、重大行政决策听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和档案评查等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行政决策制度,促使我县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规范行政决策档案的记录和管理,组织开展行政决策档案评查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按方案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机制。制定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制度,对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实施评价的机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反馈意见的处理、结果公布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事项。

3、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我县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实行

4、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制度。修订《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县政府第17号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实施、清理等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对能够确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作出有效规定,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制定机关应当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规范性文件的报备率、合法率达到100%;规范性文件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清理,并及时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执法法治化

目标: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不公、越权执法、多头执法、法交叉、执法程序松弛和执法行为利益化等问题。

5、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编制我县行政执法机关职权目录,使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职责权限公开、透明。制定我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亮证执法制度,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6、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法律、法规对执法程序没有明确规定的,按高效、便民的原则制定行政执法机关内部执法流程。法律、法规对执法程序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法。

7、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8、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按照县政府《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玉府办字[2007]142号)的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选若干优劣质案卷,通过正面示范和反面警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县政府法制办、县信息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行政监督法治化

目标:充分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在依法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各项专门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格局。

9、完善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监督制度。县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乡镇政府每年12月底前向乡镇人大主席团专项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政府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达到100%;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听取县政协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制定我县涉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判决裁定依法履行率达到100%。

10、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对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11、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县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试行)(号)》报备重大行政处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备案、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1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制度。每年确定有关社会反映突出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对行政执法行为的专项检查,查处行政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13、完善行政监察制度。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监察措施完善,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查处。

14、依法开展审计监督。专项资金、基金和援助资金的审计监督到位,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

(四)行政争议化解法治化

目标: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协商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解决行政投诉,依法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

15、建立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健全行政争议调解机制,使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协调,形成“大调解”工作格局。

16、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完善便民措施,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集中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率达到100%。

17、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完善行政投诉受理和处理程序、责任制度以及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处理的机制。投诉渠道畅通,案件受理及时,处理程序规范、责任落实。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投诉事项受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投诉中心、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

(五)公共服务法治化

目标: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规范化,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不断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和载体,不断增加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18、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监管机制。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做好省市下放和委托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严格控制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完善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制度,行政许可流程规范、简化、许可时限明确,按时办结率达到100%;推行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加快构筑全县统一的网上办事平台。

19、完善便民服务网络。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向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健全县、乡(镇)、村(社区)三级便民服务中心,完善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

20、理清乡(镇)公共服务职能。明确乡(镇)政府职责权限,规范工作流程,全面实现公共服务职能。

2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方式、时限。

2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制度,完善政府与公众互动的信息交流平台,群众呼声得到及时回应,公众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落实

目标:加强培训和考核,使依法行政成为我县领导干部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行为,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建立科学的社会评价机制,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2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制定我县领导干部任职或晋升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办法,对行政执法机关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依法行政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定我县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要求、培训办法、培训考核作出明确规定。

24、完善依法行政考评制度。制定我县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将推进依法行政纳入县、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

25、落实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或行政行为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行政行为被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存在执法过错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26、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县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法制机构(法制员)、乡镇政府法制员健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办案)条件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保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县编办、县财政局、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乡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步骤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

1、宣传动员、提高认识阶段,时间:年5月10日­—年5月30日。

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是省政府赋予我县一项艰巨而光荣的工作任务,县政府将专门召开动员大会,研究、部署试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也要召开各种会议,通过学习《纲要》、《决定》和有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建章立制、组织实施阶段,时间:年6月1日—年11月30日。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省政府的试点工作部署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将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落到实处;牵头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抓好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既要组织好本单位的试点工作,还要指导、督促其他单位和乡镇搞好试点工作。

3、考核评比、总结汇报阶段,时间:年12月1日—年12月30日。

我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成功与否,必将对全省全面推行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产生极大的影响作用。为此,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这一指标体系建设工作进行综合考评。认真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成果向省政府汇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做得差的责成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考评方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专人负责。全县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由县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也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根据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组织实施。要定期开展自查,总结工作成效。(各乡镇、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方案和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名单于6月10日前报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县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的作用,全面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促进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