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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实施全省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通知》(人社字号)精神,决定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通过对全市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
二、关爱对象
在本市辖区以内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有愿望健康体检的参保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体检时间及步骤。健康体检关爱行动于年10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2012年10月全面完成。为确保体检工作有序进行,体检工作分时间段组织不同类别人群进行健康体检。
(二)体检项目。根据市本级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情况,市本级健康体检项目确定如下:
1.全身物理检查,包括身高、体重、心率、血压、BMI值、视力、心/肺、肝/脾、肢体及皮肤的检查。
2.血常规。
3.小肝功。
4.血脂(甘油三酯、总胆固醇)。
5.血糖。
6.心电图。
7.B超(肝、胆、脾、胰、双肾,成年女性另加子宫附件)。
8.女性宫颈防癌涂片(限已婚女性)。
县(市、区)体检项目参照本体检项目自行确定。
(三)体检机构。市本级健康体检定点体检机构确定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和解放军184医院。县(市、区)健康体检定点体检机构由县(市、区)从具有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择优确定。
(四)体检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健康体检的日程安排和组织协调;定点体检机构按照关爱行动工作方案和日程安排,具体实施参保人员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出具《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专用体检报告》。体检报告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验收合格后,由体检机构存档保管,并由体检机构负责送达体检对象。健康体检结束后,由体检机构出具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体检分析报告。
各参保单位负责召集体检人员,并根据统一安排,准时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体检;市直改制企业以原企业为单位,由企业主管部门和留守人员负责通知体检人员。社区参保居民和在校学生以社区(学校)为单位,由社区居委会和学校统一通知本辖区(学校)参保人员参加体检。
(五)体检经费。体检经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部分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健康体检结束后,一次性将健康体检所需费用支付给体检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市健康体检关爱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保局,负责全市免费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组织协调。县(市、区)应成立相关组织机构。
(二)部门配合。在市健康体检关爱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人保部门负责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宣传动员,组织实施,上报体检有关信息,体检费用的审核支付等。财政部门根据健康体检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对健康体检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体检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健康体检有关工作。
(三)宣传动员。积极做好健康体检关爱行动的组织、实施和舆论宣传。通过健康体检关爱行动,增强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的认识,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心爱护,充分调动群众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