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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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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整治月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江中下游及湖采砂专项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汛电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月活动进一步宣传河道采砂的相关法规、政策,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强化可采区现场监管,保障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采砂、运砂行为;二是抓好禁采区、禁采期的监督管理;三是切实落实可采区现场监督管理;四是组织好专项整治月的宣传报道,向采砂和运砂船主、沿江群众、采区业主广泛宣传采砂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整治重点

市境内信江河道的非法采砂(包括无证采砂、超范围采砂)以及因采砂引发的纠纷,特别是取水口附近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域的违法采砂。

四、整治时间及范围

专项整治月活动自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整治范围为全市水域。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制定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并在市电视台、电台、日报等媒体广泛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6月25日)

整治月期间,各县(市、区)至少要组织2-3次专项执法行动,专项行动要制订周密方案,充分考虑安全、稳定因素,确保动则必胜,提高行动效果。市整治领导小组将在县(市、区)行动的基础上,加大整治力度,对在偷采现场查获的采砂船和运砂船只一律先依法扣押,再按规定进行处理,不接受处罚的拆除采砂机具;对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擅自离开集中依靠点的采砂船,一律按非法移动处罚;对不按执法人员要求驶向集中依靠点和拒不接受处罚的采砂船拆除采砂机具。扣押船只、拆除采砂机具以及治安处罚等强制措施由违法行为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

对采砂纠纷能够现场调解或裁决的,就现场调解或裁决,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的,待调查后调处。

(三)巩固成果阶段(6月26日-6月30日)

对前一阶段整治成果进行“回头看”,对已经停止非法采砂行为的要加强督促,防止死灰复燃,对已经复燃的要坚决进行扑灭,完善和巩固整治成果。

六、成立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月活动的安排和部署,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非法采砂的整治和采砂纠纷调处工作,涉及边界跨境非法采砂和采砂纠纷报市政府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与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江中下游及湖采砂专项管理领导小组的汇报、沟通,并将县(市、区)政府整治情况向市领导小组汇报。

市公安局(市水上公安分局):负责整治治安秩序的维护,依法对干扰阻拦整治、寻衅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违法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负责水上治安秩序的整顿和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停止水上非法运砂船只的通行与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采砂上岸点占用集体土地的有关手续。

日报社、市文广新局:负责整治月活动的宣传及跟踪报道。

供电公司:负责切断非法采砂的供电电源,并停止供电。

七、工作要求

1.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月活动,认真落实防汛抗洪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做好专项整治月活动。各部门要各尽其职,认真履责,各县(市、区)要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月活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水利局。

2.本次整治月活动要与市区信江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年5月9日市长办公会议(52次)精神,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年5月10日印发的《信江段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会议纪要》(府办字号)以及年5月28日副市长主持召开的河道采砂新上岸点建设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务必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上岸点建设工作,确保年7月15日前搬迁到位。

3.整治期间要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营造有利于保障防汛抗旱和河道采砂管理的良好氛围,震慑违法采砂者的气焰。

4.如因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辖区采砂秩序混乱,影响社会稳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5.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于7月10日前将整治月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