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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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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字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和加强土地调控的各项方针政策,通过开展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落实整改工作。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所有县(市、区)行政管辖区域。

(二)检查内容

以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为基础,组织核查我市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的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情况相应调整领导机构,指导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的自查和整改工作,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督查、验收意见,上报我市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省、市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查、验收意见,上报本辖区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全面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复耕复绿等工作。立案查处农民违法建房行为等。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15号令的要求,积极配合国土部门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该给予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该给予纪律处分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该移送司法部门的案件要及时移送。

四、工作安排

此次土地矿产卫片检查采取自查和整改、督查和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启动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成立市领导机构,制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并向各县(市、区)下发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和图件等资料。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同时,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准备和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保障专项工作经费。

(二)检查、整改查处阶段(6月10日前)

5月30日前,省、市二级国土部门将不定期派出督察组开展督查工作。6月5日前各县(市、区)将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再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今年卫片执法检查的最终目的是整改。各地必须按照部省要求,在6月10日前,全面完成违法用地的查处,临时用地补办手续和违法用地报批工作以及伪变图斑复耕复绿工作。国土部门要留足用地计划,及时处理、及时报批,按时整改到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10日前)

7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完成对全市的验收工作。8月1日前,做好迎接省厅对我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进行验收的一切准备工作。各县(市、区)在验收前,要及时对本辖区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四)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阶段(9月10日前)

市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验收结果、各地图斑核查和整改查处结果、年度图斑变更调查结果,对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启动问责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坚决打好这场硬仗。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层层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切实做到机构、人员、装备和任务落实到位。鉴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已常态化,各县(市、区)要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培训,把握政策。4月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参加国土资源部举办的大型视频培训班,系统地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分管领导、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市、区)要积极派员参加,并加强横向学习交流,准确把握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政策、技术要求。必须在政策规定的时间结点前消除违法用地状态,避免约谈和问责。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依规立案查处,确保达到验收标准。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严格按照15号令第十六条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对事的处理要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的要抓紧补办,对依法应该拆除的要依法拆除并复耕复绿;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层层落实责任,认真总结各阶段工作和填写各项统计表格,上报的工作报告或表格必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其国土资源主管领导确认签名,由各县(市、区)盖章后上报,确保各类数据严谨、真实、准确。

各地上报的工作报告和数据同时采用纸质报送和电子报送两种方式。纸质报送一式一份,直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报送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直接上报。电子数据和纸质数据必须一致。所有需上报的表格必须严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免影响下一步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