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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河砂采挖行业生产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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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河砂采挖行业生产安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促进河砂采挖行业生产安全,严防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河砂采挖行业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为目标,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集中时间、突出重点、联合行动,坚决取缔使用未检验、未登记、非法安装、改造的起重机械等非法使用起重机械行为以及无照无证等非法企业使用非法河砂装卸用起重机械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安装、改造和使用起重机械的行为。进一步消除采砂行业安全隐患,为第十三届省运会创造和谐平安举办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土制河砂装卸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三、整治措施

(一)坚决取缔河砂采挖行业使用非法起重机械和非法使用起重机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定,起升高度2米以上且起重量1吨以上的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不得无证上岗作业。

凡在我市范围内使用未检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土制河砂装卸用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的单位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进行整改,并经省特检院分院检验合格后由市质监局办理登记手续的方可继续使用;其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得无证上岗作业。

(二)坚决打击非法安装、改造河砂采挖行业用起重机械的行为。根据《条例》等法规规定,未取得《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对未按《条例》规定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擅自从事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活动的,由质监部门按《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坚决取缔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和个人的河砂采挖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采砂行业使用非法起重设备。水利、交通、工商等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将是否合法使用起重机械作为采砂经营资质审查和日常监管的内容。

(四)加强舆论导向宣传。针对《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港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进行重点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为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营造有利的社会氛围。

(五)整治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分工将整治结果通过网络、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告。

(六)设立举报电话。市整治办举报电话联系人各成员单位的举报电话将另行通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31日以前)

成立市土制河砂装卸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市土制河砂装卸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整治方案、领导小组名单、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在本方案下发后5个工作日内送市整治办备案。

(二)整治实施阶段。(年9月1日至9月25日)

9月3日前,水利、工商部门分别将《市河道采砂许可企业一览表》(附件2)、《市河道采砂企业工商登记一览表》(附件3)报市整治办。

9月4日前,乡镇、街道办将《市土制河砂装卸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企业摸底表》(附件1)报市整治办。质监部门负责已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河砂采挖用无证起重机械的整治工作,采用拉网式整治,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水利、交通、工商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水利部门按《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负责关闭无《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开采的河砂采挖企业并取缔其所用起重机械,统计其取缔数及起重机械数。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交通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省港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督促河砂采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对所用的起重机械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河砂采挖企业禁止其使用港口或在港口作业。

工商部门按《工商管理条例》的要求,负责关闭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河砂采挖企业并取缔其所用起重机械,统计其取缔数及起重机械数。质监、交通、工商等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三)整治攻坚阶段。(年9月26日至10月5日)

对截止至年9月25日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拒绝整改继续使用不合格起重机械的、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由质监部门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10月5日至10月10日)

市直各部门对照整治目标,认真做好检查验收。要在前阶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梳理问题,进一步加强规章建设,使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事半功倍、标本兼治的效果。并于10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整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制河砂装卸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认真把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将整治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土制河砂装卸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杜绝随意执法,执法扰民现象。对查获的违法案件,构成刑事处罚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罚过放行。

(三)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开展土制河砂装卸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的努力。在开展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好土制河砂装卸用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各地一把手是这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全面承担领导职责,分管领导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县两级质监、水利、交通、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指导、支持乡镇政府扎实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