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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厅字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做好这次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和任务
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全部规范性文件。通过对现行文件进行一次集中清理,查找出文件中存在的与上级政策法规和形势发展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保证法制统一、政令畅通,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
这次集中清理要坚持法制统一的原则。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年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切实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
要把这次集中清理与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结合起来,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对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梳理、查找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与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该修改的要修改,该废止的要废止。
这次集中清理要按照继续有效、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等处理方式,对文件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
这次清理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三类问题进行。
(一)文件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主要包括:
1.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2.不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求;
3.与新出台的重大改革发展政策不相适应;
4.不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不符合政府职能定位,或者监督管理职责已调整、监督管理方式已改变;
5.主要规范事项已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经消失。
(二)文件与上位法(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一致,主要包括:
1.上位法已作修改,文件未作相应修改;
2.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不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三)文件之间明显不协调,主要包括:
1.文件之间存在冲突;
2.同一调整事项,旧文件已被新文件取代。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文件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一并予以处理。
四、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从年8月开始,至年11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以下五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8月中旬—8月底)。拟订清理工作方案,提交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和负责清理的部门由市政府法制办编制和确定。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具体要求。
(二)分头清理(9月初—9月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先行清理;几个部门联合起草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负责清理的部门按照清理文件目录(附件3)分配的任务分别对文件提出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等初步处理意见,填写清理情况统计表和登记表(附件1、附件2),形成文件清理工作报告,并于9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汇总审查(10月初—11月上旬)。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清理意见进行审核论证,汇总形成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报告,于10月底报市政府。
(四)社会公布(11月中旬—11月下旬)。市政府常务会对文件清理情况审议通过后,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市政府名义发文,并向社会公布。
(五)总结上报(11月底前)。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全市文件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开展清理工作。于年11月底前将清理结果上报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政府。
五、清理工作要求
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是确保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是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清理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并确定一位负责同志负总责。要组织专门的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围绕大局,克服部门利益本位主义思想,认真对照国家、省政策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切实提高这次文件清理工作质量。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具体问题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