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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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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地创建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铜产业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加快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促进科技与产业、贸易的有机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业集聚水平,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推动铜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建设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的指导意见》(商产发号)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建设“世界铜都”的总体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建设创新基地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参与相结合、自主创新和开放引进相结合、重点突破和协调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基础、科技为动力、贸易为纽带、企业为主体,健全多层次、多领域、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全方位、多角度,科技、产业、贸易良性互动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创新基地的先导和示范作用,推动我市铜产业等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带动区域经济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发展能力,提高外贸增长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根本转变,不断提升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产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进位赶超、跨越发展。

二、主要目标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建设“世界铜都”为统领,以全面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契机,以建设创新基地为切入点,通过政府引导、上下联动相结合的方式,在年到年三年时间内,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大力支持铜产业发展,营造技术水平先进、产业链完整、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铜产业集群。年实现铜产业销售收入1100亿元,年实现铜产业销售收入1300亿元,年实现铜产业销售收入1500亿元。

积极扩大外贸出口,扶持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型企业。年至年,铜及相关产品每年出口在3000万美元以上,创新基地每年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出口指导目标任务。

三、工作任务

建设创新基地的工作任务主要是鼓励和扶持我市铜产业等特色产业技术创新,培育和壮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优化贸易环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科技与产业、贸易的有机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如下:

(一)出台创新基地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创新基地的管理,推动创新基地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商产字〔〕18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创新基地管理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完成时间:年7月底以前)

(二)编制创新基地发展规划

成立市创新基地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根据我市创新基地现状和发展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创新基地建设的政策,借鉴其他先进创新基地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打造“世界铜都”、建设“三个基地,一个中心”的发展战略,制定出我市创新基地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铜产业办;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间:年8月底以前)

(三)拟订创新基地企业准入条件和评估考核办法

拟订创新基地企业准入条件和评估考核办法,并根据创新基地企业准入条件,今年内确定首批(50家左右)进入创新基地管理的企业,以后每年原则上按20%的比例递增。对纳入创新基地管理的企业,按照创新基地评估考核办法实行淘汰制。(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铜产业办;完成时间:年9月底以前)

(四)出台创新基地扶持政策

加大财政、税收、金融对创新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主体培育、产品研发、公共平台、载体建设、贸易促进、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资金资助,帮助和推动铜产业等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并增强创新基地对企业的吸引力及对企业管理指导的有效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铜产业办;完成时间:年10月底以前)

(五)支持创新基地重点企业发展

确定并培育20家创新基地重点企业,鼓励和帮助重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创立省级和国家级自主品牌、驰名商标,并指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工作,保护好自主知识产权。同时,提高高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数量,加快以初级产品为主向以精深加工产品为主的改造升级进程。(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铜产业办;完成时间:年10月底以前确定20家重点企业,年10月底前各重点企业均有省级或国家级品牌、驰名商标)

(六)做好创新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结合我市铜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特点,通过自筹和争取上级扶持资金等办法,在年到年三年时间内,建设3-4个公共服务平台并投入运营。到年底,初步形成能适应创新基地产业研发、生产和贸易等需要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一是建设铜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在铜产业技术信息、产品检测、设计加工、技术研发、项目开发、科技培训、技术交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技术公共服务。同时,通过建设铜科技孵化器,形成科技创新创业、科技人才集聚与铜产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产业孵化中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铜产业办;完成时间:年12月底以前完成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调试,年3月进入成熟运行阶段)

二是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照建设“数字”的要求,以宽带IP城域网为依托,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对接平台。平台以服务于全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为方向,以建立共享机制为核心,以信息整合、资源共享为主线,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突出区域特色和产业特点,发挥其在区域资源公共信息服务当中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和实用性的作用。(牵头单位:市信息办;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铜产业办;完成时间:年8月底以前完成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调试,年10月底前进入成熟运行阶段)

三是建设铜冶炼及加工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为铜行业提供研发、中试、熟化、配套等方面的服务,并对铜冶炼及加工关键共性技术进行推广,以此推动创新基地铜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牵头单位:江铜集团;完成时间:年12月底前完成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调试,年12月底前进入成熟运行阶段)

四是建设铜产品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以铜产品试验检测、认证服务于一体,可承担国家、省对铜等相关产品的抽查检验,铜生产企业委托的检验,生产许可证检验,产品质量认证检验,以及承担检测方面的业务培训、技能鉴定,研究开发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等方面的工作。(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科技局、市铜产业办;完成时间:年12月底以前完成平台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调试,年6月底前进入成熟运行阶段)

(七)提高国际化发展水平

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建立开放共赢的发展体系。在外贸出口、国际认证、自主品牌建设和国际合作等方面,达到国家有关部委对创新基地的要求。同时,以加快铜产业集群发展为目标,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海外人才,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研发和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铜产业办;完成时间:年6月底以前)

(八)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培养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意识,创造自主创新活动所需要的科研条件,建立较为完善的自主知识产权开发和保护体系。创新基地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及相应资格的研发机构不少于5个,研发投入达到或超过相关产品销售总额的3%,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效果显著。同时,拥有专有核心技术、国际专利和国内发明专利,并主持和参与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铜产业办;完成时间:年8月底以前)

(九)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一是建立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懂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熟悉国际惯例、具有战略眼光、善于驾驭市场的经营管理人才。二是建立铜产业专家库,在铜产业以及科技、教育等领域,重点培养和引进有发展潜力、创新意识强的高层次人才,建成一支掌握世界铜前沿技术、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家队伍。三是制定人才培养、引进发展计划和配套政策,大力改善人才生活、工作环境,并鼓励创新基地企业与高校联合定向培养铜产业方面的人才,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创新基地企业联合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铜产业办;完成时间:年9月底以前)

(十)优化贸易发展环境

建立健全贸易促进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服务机制,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简化进出口环节审批,提高便利化服务水平,并加大对出口企业资金的扶持力度。同时,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现有政策“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发展空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江铜集团、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铜产业办;完成时间:年12月底前贸易发展环境初见成效,年12月底前贸易发展环境成效显著)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铜产业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创新基地建设中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负责创新基地建设的市级责任领导、江铜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市科技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商务局、市科技局、江铜集团公司科技处、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息办、市铜产业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龙岗新区、铜拆解加工区、贵溪市工业园区、余江县工业园区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担任,市科技局、市铜产业办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铜产业办各派一名科级干部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其他成员单位各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五、经费保障

为确保创新基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向上级争取项目与资金、专题调研、外出考察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