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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一)对信江周边地区水环境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在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信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清理信江周边地区的污染企业,重点对污染企业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排查,对重污染行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执法检查,彻底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确保信江出境水质梅港断面达到Ⅲ类及Ⅲ类以上标准。在进行全面清查的同时,取缔和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化工、小皮革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对不符合“三个坚决不搞”要求的企业坚决实行关停并转,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围绕污染减排中心工作,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开展化工行业集中执法检查,对涉砷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通过加强环保审批管理,控制信江周边地区新污染的产生,促进该区域重污染企业逐步退入工业园区和产业升级。
二、主要措施
(一)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及设立界碑和标识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单位进行再次全面清查,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三)对信江沿岸一公里范围内重点行业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以达到区域环境容量和总量控制要求,以连续稳定达标排放为标准,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小化工、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落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类排污口必须按照规范化整治要求建档立标,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定期对信江出入我市断面水质进行监测、监控和考核,以全面达到相应水质要求。
(五)全市环保部门必须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控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建设项目,尤其要控制在信江周边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水污染建设项目。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4月30日前)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方案,制定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于4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及联系人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9月30日)
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对沿江周边地区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完善年建立的沿线污染企业档案,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重点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造纸厂、小化工厂和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由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督查阶段(10月1日—11月5日)
市环保局将对辖区内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到位、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环保厅也将会适时对我市的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5日—12月5日)
各县(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并于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各地政府必须对辖区内的水环境安全负责,要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处理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环保部门负责拟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信江段周边地区污染企业整治计划,严把环保审批关,落实对我市信江水质的监测、监控和考核,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发改、经贸、监察、司法、建设、工商、安监、供电等部门应分别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责(详见《市环保专项行动部门职责一览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严格督查,落实进度。我市将加强对各地水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跟踪督查,要求各县(市、区)每月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