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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筑清理综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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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建筑清理综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力度,规范城市建设行为,保证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对市规划区内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清理整治。为确保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切实取得成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和谐稳定为前提,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城市市容环境和提升城市品位为目的,以清理整治现有违法违规建筑、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建筑为重点,充分发挥全市各级组织、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对违法违规建筑的清理整治行动,妥善解决近年来遗留的违法违规建筑问题,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城市品位,造福于民,取信于民,为加快实现“四大一新”发展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治内容、范围和对象

1.此次清理整治的违法违规建筑,主要包括: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或公共绿地的建筑;未报建或报建未批准的建筑;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擅自改建、扩建的建筑;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2.清理整治范围:南至320国道以南1.3km,北至杭长客运专线规划线位,东至镇东边界,西至206国道以西1.1km,面积48.5km2

3.清理整治对象:年以来建设的违法违规建筑。

三、清理整治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违法违规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区负责本辖区内的村民违法违规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区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工作。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违法违规建筑物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同时认真做好分类处理工作,对确系影响城市规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法占用国有土地的违法违规建筑,坚决予以拆除,不严重影响规划,符合发证条件的依法补办手续。

四是坚持统一标准原则。各行政区、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整治政策,按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开展各项清理整治工作。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从年3月1日开始至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年3月1日至5月31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和住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清理整治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对违法违规建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集中处理阶段(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

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将进行总结,表彰先进,查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同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

五、组织机构

成立“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市监察局、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电信公司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分公司、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区公安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和四个工作组,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组、调查摸底组、综合处理组、督促检查组。

1.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城管、监察、法制、财政、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对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整体调度、协调、宣传、汇总并通报有关情况。

2.政策法规组。

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市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办法》,同时负责该办法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

3.调查摸底组。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行政区和责任单位上门入户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制定表格,对各行政区上报的违法违规建筑摸底调查情况进行分类整理后登记造册。

4.综合处理组。

工作职责:对调查摸底出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定性、处罚、收缴规费、补办手续等工作。

5.督促检查组。组长:林太贵

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各工作组及职能单位、部门在整治期间的履责情况。追究党员干部、公务员违反规定建私房,在整治期间干扰、阻碍工作进展的违纪行为。

整治期间各工作组人员如有变动,相关单位需安排同一职务人员进行替换。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真抓实干,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清理整治到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及工作组成员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在思想上保持高度统一,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3.明确职责,严肃纪律。各组工作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勤政务实,秉公执法,对有意漏查、少报、瞒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追究个人责任。抽调人员在清理整治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区政府及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阵势,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制观念。

5.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按先单位公房后个人私房、先党员干部后市民群众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依法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对滋事、阻扰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工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