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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优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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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创优评选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文明委关于开展“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客运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强化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客运经营行为和安全行车意识,提高客运汽车驾驶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客运行业形象,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在全市客运行业开展“文明公交车和班线车”、“星级出租车”、“优秀驾驶员”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运会总体要求,以“迎省运、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为主题,以“提升社会文明水平、营造精彩和谐省运氛围”为目标,深入开展规范公共秩序行动,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充分展现人文明精神和城市魅力。

二、活动目标

增强广大驾驶员的文明交通意识,强化从业人员的文明服务意识和诚信意识,倡导文明驾驶,提高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程度。

1、客运企业应该做到:文明创建、服务到位;道德建设、教育到位;制度建设、完善到位;交通安全、管理到位;规范收费、透明到位。

2、全体客运汽车应该做到:规范经营杜绝违章;车容整洁文明礼貌;车况良好行驶安全;良好道德职业感强。

三、时间、对象与步骤

1、评选活动计划5个月的时间,从年5月1日起到年9月30日。

2、对象:市区全体客运车辆。

3、步骤: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日常监管、年度评先”的办法实施。

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时间从年5月1日到年6月15日。

主要工作安排是:市交通运输局对评选活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充分利用广泛的宣传舆论工具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使评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在市区客运行业范围内做到家喻户晓,形成浓厚的活动氛围;还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强化全体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自觉参与的意识,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阶段:活动实施,时间从年6月16日至年8月15日。

这一阶段主要是按活动内容和目标,精心组织,全面实施。

1、各客运企业按照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提出并组织落实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举措,积极组织广大客运车辆开展竞赛。

2、召开座谈会,发动市民群众、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参与评选活动,扩大活动影响。

3、用五个月的时间,教育和引导客运汽车驾驶员自觉养成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创星级的良好习惯,对活动期间发生的正反两面的典型事例,通过简报、新闻媒体及时向全行业、全社会报道。届时将评选出“星级出租车”20辆,“文明公交车”10辆,“文明班线车”10辆,优秀驾驶员26名。

4、此次创优评选具体评分标准按照《市出租车驾驶员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市公交汽车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以及《市班线客车百分制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执行。

第三阶段:总结评比,时间从年8月16日至年9月30日。

1、通过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向社会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由各客运企业于8月15日以前将调查表统一送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否则视为无效。

2、创优活动领导小组在9月10日前完成对参选的名单进行确定,参选车辆由公司推荐和自荐的方式产生。

3、9月20日前完成“星级出租车”、“文明公交车”、“文明班线车”以及“优秀驾驶员”荣誉标志牌发放工作。

4、对评选活动进行分析总结,从中找到具有推广价值、行之有效、符合实际的方法、措施和经验,加以推广。9月30日前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当选的“文明公交车和班线车”、“星级出租车”、“优秀驾驶员”予以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使创优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组织措施扎实到位,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活动的总体部署,重大活动的安排和重要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检查,活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客运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活动工作小组,指定信息联络员,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五、几点要求

1、各客运企业要认真贯彻评选活动方案,全力改变“轻管理’现状;行业管理部门各相关科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使活动真正形成管理者、经营者、驾驶员以及广大市民共创文明,革除陋习,营造精彩和谐省运的氛围和合力,确保实现方案提出的目标。

2、严格准入,源头把关。在把好从业人员准入关的同时,加强客运汽车驾驶员的在岗培训考核,从源头上提高客运汽车驾驶员素质。

3、加强宣传,以点促面。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善于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发挥典型效应,适时开展“文明公交车和班线车”、“星级出租车”、“优秀驾驶员”新风采报告活动,大力弘扬行业正气,届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活动情况。

4、加强稽查,严格执法。通过多层次、多手段、多方位的稽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活动有关规定的违章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对不符合有关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应及时责令整改。

5、活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评选:

(1)违章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2)被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受到行政处罚的;

(3)行车发生同责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或严重违章事件的;

(4)有违法行为或其他较为严重违章违规行为的;

(5)违规参与群体上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