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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和改善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按时、按质完成各村(居)支部书记。各包村(居)领导和各村(居)书记分别对所包村(居)的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负责。
二、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
年按照市政府批复,全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由300元提高到350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由130元提高到170元。自年1月起,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220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达到105元。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按全年累计保障人数和累计发放保障金额计算,已按原有标准发放了救助金和地方,要在公布新的保障标准后予以补发。
在提标提补工作中,要坚持差额救助,严格按照家庭收入与标准的差额确定救助金额。要坚持分类施保,对常补对象按照保障标准全额保障,对非常补对象实行分档救助,月人均补差城市不低于100元,农村不低于50元。不摘普调,更不能平均发放,调整后每户享受低保金情况必须在社区和自然村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必须在1个月以上。5月底按新补差标准发放到位。新增对象自4月1日起发放,原享受对象自1月1日起补发。
三、结合提标提补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
各村(居)委结合此次提标提补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低保工作制度,对新增和享受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全面建立听证评议制度。每个村(居)委会都必须召开由包村(居)领导、干部、村(居)委会干部和其他听证评议人员库中不少于10人的听证评议会议,对所有新老低保对象进行听证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及调整表以及新增对象审批表必须由包村(居)领导签名后复印报民政局和办事处民政所,否则一律不予调整和审批。对城市低保全面实行三级联审制度,对城市低保新老低保对象未经过三级联审或三级联审决定取消和不予纳入的新老低保对象,市民政局一律停发低保金或不予审批。要继续坚持基层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公示制度;要健全对城乡常补对象进行评审,对非常补对进行半年审的制度;健全按月签到制度和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义务劳动制度,探索“救助渐退”等动态管理新机制。建立个人承诺制度,对所有低保对象都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在承诺书说明继续享受低保理由。
四、工作安排
整个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会前准备阶段(3月25日至4月10日)
1、各村(居)将现有已享受对象和拟新增对象按表样录入电脑,对户口、居住地不一的发出协助调查函,成立听证评议小组。
2、对新老低保对象入户调查,形成调查报告。
(二)召开听证会评审会议。(4月11日—4月30日)
1、村(居)委会召开听证评议小组会进行民主评议。
2、村(居)委会将听证评议意见录入统计表,在公示(第一榜)后将会议记录复印件及纸质和电子版上报办事处民政所。
3、办事处民政所审查相关材料后提请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后公示(第二榜)。
(三)召开联审会议。(5月1日—5月30日)
1、各居委会分别召开由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人员、办事处民政所工作人员以及包居委会领导、干部、居委会干部和不少于5人以上的老干部、老党员、居民代表组成的三级联审会议,对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对象讨论确定保障人口和保障标准。
2、上报相关材料经局审核、审批后公示(第三榜)。
3、发放保障金。
五、工作要求
1、由于该项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各村(居)要落实书记负总责,并确定专人负责。
2、严格把关,公平公正。低保工作即是好事、更是难事,在操作中要讲政策,切实做好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好事办好。
3、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各村(居)委要严格按时间要求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严格把关,分工负责,确保四个到位,一是入户调查到位,见面率达100%;二是民主评议到位,评议率100%;三是公示到位,公示率100%;四是纠正整改到位。真正让困难群众得到救助,使之成为深得人心的人民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