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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我市以“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乡风美”为内容的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市第三次党代会、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住建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建设行业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细则》(建号)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所有农村建筑工匠实施培训发证工作,提高农村建筑工匠对庐陵文化特色民居施工水平,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和安全生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1、培训对象:农村建筑工匠,主要包括:砌筑工、木工、架子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抹灰工等建筑业技术工种。
2、培训内容:以《国家职业标准》和建设部《职业岗位培训大纲》为依据,全市统一教材。主要有建筑业相关职业基本技能、庐陵文化特色民居图集讲解、职业道德相关内容。
3、培训方式:采取免费授课、集中考核、自学等多种形式。
4、农村建筑工匠免费参加培训,经过培训并承诺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领导小组。
四、工作分工
1、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中心负责编选教材、监督指导、发证工作。
2、市建筑施工管理站负责中心城区选择1-2个建筑工地并组织生源参加培训。
3、各县(市、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承办工作。
4、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由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中心举办首期示范培训,各县(市、区)建设局按要求负责选择1-2个教学点并组织生源参加培训。
五、工作安排
1、首期示范培训。从年2月至6月,共举办28场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各县(市、区)建设局在开班时间前一个月将教学点、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每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报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2、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于年2月10日前报市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县(市、区)组织培训。各县(市、区)按照各自方案,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将培训名单、建筑工匠承诺书及每人两张一寸免冠照片报市建设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审查发证。
六、保障措施
1、农村建筑工匠是美丽乡村建设的主力军,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开展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是一项功在当今,利在长远的民生工程,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力组织实施。
2、规范建设劳动市场,强化准入管理,在企业资质、投标资格审查、施工许可和现场管理、农民建房审批等工作中,加强建筑业技术工持证上岗管理,严格贯彻“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3、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是一项长期工作,首期示范培训所需费用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解决,为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要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