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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号)和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民监管、科学监管”理念,围绕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更加到位、监管体制更加科学、城乡监管水平更加均衡、技术支撑作用更加显现、应急处置能力更加增强、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更加普及、群众健康水平更加提高。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把维护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将我区打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城,对餐饮服务单位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覆盖面达100%,直接接触食品药品从业人员100%达到从业健康检查要求,实现餐饮单位持证率达98%以上,城区餐饮单位和镇以上学校食堂实行量化分级管理达100%,80%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寄宿制学校和大中专院校食堂达到B级以上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出厂产品合格率达100%,在基本药物生产和批发企业全面实施电子监管码管理;药品流通环节进、销、存及温湿度远程监管覆盖率达100%,100%的药品经营单位设立基本药物专柜和用药咨询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开、药品与非药品分开;镇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实现报告数达到300份/百万人口,公众对饮食用药安全和健康科普知识的知晓率达85%以上,对饮食用药安全的满意率达85%以上,辖区内不发生特殊药品流弊事件,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源发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一)责任体系建设
1、加强工作领导。严格实行领导“一岗双责”制,主要领导对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镇(街办)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长(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责任落实。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明确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各镇(街办)设立1-2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各村(社区)聘任一名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信息员具体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搜集、上报、检查、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定期组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
3、落实监管责任。区政府与各镇(街办)、区直创建工作职能部门,镇(街办)与各村(居)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建立完善区、镇(街办)、村(居)三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同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单位)
(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1、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推进食品药品快检室建设,配置快速检测仪、食品药品快检箱等基本检验设备,充分发挥快检室的快检快筛作用。确保相应的食品药品抽检经费,并根据我区经济发展状况逐年增加(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
2、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切实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电子化监管水平,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电子监管和远程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形成对接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涵盖“四品一械”安全领域的电子监管平台,并不断丰富服务公众消费查询、举报投诉的功能,实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
(三)监管体系建设
1、加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围绕总体目标要求,对全区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年,药品生产企业的GMP飞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00%,药品经营企业的GSP飞行检查覆盖率达到15%以上。不断加大抽验检验工作力度,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抽验任务,逐步开展区本级抽验检验工作。(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区卫生局)
2、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监管档案,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零售药店配备基本药物并设立醒目的销售区域和咨询台;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做到监督抽验全覆盖和安全用药、合理用药。(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
3、推进规范药房建设。结合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规范化建设机制,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80%以上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标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
4、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严厉查处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加强对违法违规食品药品广告监测,确保辖区内食品药品广告规范。(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局、市公安局分局)
5、构建群防群治的新机制。围绕“无制售假劣药品行为的发生、无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无饮食用药安全事故”“三无”工作目标,探索开展饮食用药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引导公众积极参与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饮食用药安全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构建群防群治的饮食用药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
(四)监管能力建设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好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大力开展药品及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人才激励制度。强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各类培训,大力发展网络教育,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和协管队伍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
2、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好协管员、信息员工作补助经费。大力开展药品及餐饮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监管队伍素质。健全食品药品监管人才激励制度。强化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认真开展各类培训,大力发展网络教育,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和协管队伍的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食品安全监管有关单位)
3、提高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积极支持青峰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医药现代物流。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重点,建立现代医药物流经营体系,提高辖区企业药品销售市场份额。积极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引导支持餐饮服务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
(五)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和报纸、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宣传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工作举措,增强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区文广局)
(六)饮食用药诚信体系建设
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健全质量信用体系为抓手,巩固和扩大医药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成果,将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延伸到医药使用领域、保健食品、化妆品企业以及各类餐饮单位,构建起覆盖全区的饮食用药领域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披露制度和信用等级评估专家队伍,制定完善质量安全与分类监管的奖惩机制,引导和促进市场主体强化自律意识,自觉承担起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从年10月份起,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初至11月上旬)
制定《区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创建目标。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相应专题会议,建立健全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1月上旬至年5月)
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职责分工,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全面组织落实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由主要领导担任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要根据职责分工,将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指标细化,责任落实到科室、到基层、到具体人员。区政府督查室、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全面实现创建工作目标。
(三)自查整改阶段(年6月)
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由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对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足之处进一步整改完善。
(四)迎评迎检阶段(年7月)
年6月底前完成自查验收,做好迎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创建材料的整理、汇编,迎接考评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市公安局分局、区工商局、区民政局、区文广局、区商务局、区政府办公室、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为成员的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药监局直属分局。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二)统筹规划,加强协调。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药监部门要承担指导、协调相关工作有效开展;财政部门要负责创建经费保障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餐饮环节食品安全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技术指导和经费补助,合力推进创建工作。
(三)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镇(街办)、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按要求严格执行、有效落实。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办、考核,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成效、推广创建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