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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全省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自年9月28日至年2月29日,在全区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区“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分局局长雷继红任指挥长,市公安局分局政委王荣任副指挥长,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战役目标
全面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火灾隐患整改率、违法行为处罚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均达到100%,进一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国庆”和“七城会”等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消防安全万无一失,有效遏制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维护全区火灾形势稳定。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七城会”涉赛场馆、签约宾馆等重要场所。区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城运会消防安全保卫攻坚战总体方案要求,全面排查“七城会”涉赛场馆、签约宾馆等重要场所,彻底清除火灾隐患,保证“七城会”消防安全。
(二)近年来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整治,认真梳理、全面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三)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继续开展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五)其它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如棚户区、物流仓储区、多产权综合大市场等)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解决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实行部门联动。要以政府为主导,逐级部署战役行动。由乡镇、街道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村)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行业、系统要分别制定行业、系统战役方案,实行逐级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健全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联合开展检查。
(二)落实“网格化”排查。在乡镇(街道)“大网格”:由区公安消防大队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综治、公安、安监、工商、社区(行政村)有关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在社区(村)“中网格”:由各公安派出所指导,社区(包村)民警牵头,组织社区(村)负责人、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在责任片区“小网格”:由社区(包村)民警指导,社区(村)负责人牵头,组织楼院长、巡防队员(社区消防队员)开展排查整治。要逐个网格明确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对网格内的每个社区、乡村、单位场所都要建立“户籍化”台账,对每个小单位都要填写消防行政指导卡,记录单位基本情况、存在隐患及隐患整治情况,做到单位场所及火灾隐患底数清楚。
(三)全警动员,多警联勤。实施“全警消防”战略,公安机关要组织督察、治安、消防等警种和派出所民警参战,把警力覆盖到每一个单位、社区、农村,多警联动,密切配合。区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在全力投入战役的同时,做好沟通、协调、指导工作;督察部门要把战役开展情况纳入督察内容,开展以随机暗访为主的专项督察;治安部门要督导派出所履行战役职责,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加大保安员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开展消防安全服务。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加大消防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始终保持清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坚决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坚决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坚决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以政府名义挂牌督办。
(五)大力开展战役宣传,完善隐患举报投诉机制。以宣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为主线,在全区集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宣传。在区主流媒体开办专栏,每周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典型火灾案例。邀请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深入跟踪报道战役战况。公安消防部门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方式,公告举报内容。区政府将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基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28日至9月30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对“清剿火患”战役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年10月1日至年2月6日)。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2月7日至2月29日)。年2月10日前,区防火安全委员会要组织对本区清剿火灾隐患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对全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夺取“清剿火患”战役全面胜利。
(二)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三)严格奖惩。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提拔使用挂钩,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力督导。政府各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落实逐级责任制,实施分片包干、责任捆绑,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战役期间,指挥部副指挥长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督查部门要开展以随机抽查暗访为主的“清剿火患”专项督察,实施全程督导,跟踪督办存在问题;公安部门每天要收集所属乡镇(街道)“清剿火患”工作情况。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战役期间的信息、数据上报工作。从10月起,每10天报告一次战役主要战况及统计表,每月20日前报当月战役工作小结;年2月14日前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工作方案、组织机构名单及动员部署情况,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工作行政指导卡、战役战况统计表、工作小结、战役工作总结要及时报至区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