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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有效推进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顺利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减排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可持续发展、防治结合、重点突出为原则,进一步巩固我区污染减排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通过进一步关停并转压缩淘汰落后产能,深化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我区“十二五”规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奠定扎实基础,推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控制目标
年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在2010年总量基础上消减2.54%、2.1%和1.6%,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010年排放总量基础范围内。
三、减排措施
(一)严格控制增量,优化产业结构。把总量消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申请总量指标,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决不能突破总量控制指标。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严格项目准入,凡是产值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审批。对未通过环境评价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违规在建项目,责令停止建设;违规建成项目,不予批准生产,已在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要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水平,重点围绕有色冶金及新材料、机械制造、现代轻化纺、汽车及汽车零部件制造四大支柱产业和微电子新型材料、中成药及生物制药、精细化工三大新兴产业,引进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税收贡献大的龙头项目,实现产业链的延伸对接,加快产业集聚步伐。
(二)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重点减排工程。严厉打击国家、省、市明令淘汰的落后技术、设备和产品及“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相关证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供气。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赣州钴钼有色冶金基地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营运,保证设施、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在此基础上加快二期工程的规划建设步伐,满足园区污水处理需要。要督促和引导造纸、冶炼等一些污染较大的企业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升治污能力,最大限度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赣州华劲纸业有限公司中段废水芬顿深度治理、赣州逸豪优美科公司炉窑烟气治理等环保项目年底前必须建成并通过验收。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年内重点抓好江西南方稀土高技术股分有限公司、赣州天和永磁材料有限公司、赣州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全过程控制,遏制农村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三)强化环境监管,严格相关环保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未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对未经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加大处罚力度。二是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企业无证排污、超量排污和超标排污,对违规企业实施限产限排,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要限期完成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依法停产整治或关闭。三是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一般污染企业每月不少于两次,重点排污企业每月不少于三次。对在检查中发现未建成污染治理设施便投入生产,有废水治理设施却闲置不用的,无证排污、超量排污和超标排污现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对偷排漏排等恶意排污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四是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凡是列入国控、省控的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开展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校检工作;重点加强章江、贡江水环境的监测监察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和质量。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由环保分局牵头,各镇、街办,部门(单位)积极配合,通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加强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宣传,确保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一户企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强化宣传效果,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以及先进典型,对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开展“节能节电全民行动”主题活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推介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大力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营造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职责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共同推进。
区发改委:主要负责国家宏观政策的落实,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严格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立项审批关。
区工信局:负责对现有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清理,制定方案明确要求,限期关闭或淘汰。鼓励企业发展清洁生产,积极申报国家节能减排扶持资金,促进循环经济产业发展。
区财政局: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
区城建局:协调配合做好白塔上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依法吊销已实施取缔或关闭企业的经营证照。
环保分局:牵头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的分配;加强对减排企业的日常监测监察;组织减排工作专项检查及考核;负责资料的收集汇总,建立工作台账,并协调台账的核查和送审工作。
矿管分局:负责加大对非法采选矿点的打击力度,防范安全和污染隐患。
区农粮局:督促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养殖业外排废水和废渣污染物综合利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供电公司:负责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并提供辖区企业用电量等相关资料。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统计工作。
区监察局:会同环保分局做好全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行政监察,对减排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落实。区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掌握好减排工作进度,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解决实际减排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并对各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
(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污染减排工作成员单位及各镇(街办)、相关职能部门务必认真按照省、市关于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协作,形成减排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有序推进。
(三)强化责任考核,明确奖惩措施。实行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通过明确责任主体、考核指标等,将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并将落实情况作为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追究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对未完成减排任务企业,实行企业评先、评优、信贷、出口配额等方面一票否决制,对其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限批。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治理投入。区财政局、发改委、环保分局等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支持,各减排单位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
(五)按时报送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区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抓好污染减排统计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并按时做好污染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季报、年报等相关资料、信息的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