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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杜绝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从年9月1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解决影响中心城区道路交通隐患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安全为本、防控为主、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科学管理、落实责任、重点整治,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转型发展,为建设幸福、平安赣州提供扎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实现“一杜绝、五明显”的工作目标,即:按照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的要求,坚决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道路路况和标志标识设施明显完善,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环境明显优化。
三、职责分工
(一)市公安交警直属大队:牵头做好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对各镇(街办)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与协调。组织警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路面管控,突出对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城区各出入口和各镇中心城区出入口设立检查点,从严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坚持“罚、记、吊、拘”并处的原则,始终保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处的高压态势,震慑交通违法,遏制事故发生。
(二)区交通运输局:强化区属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运输企业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司机和车辆的管理;开展整治非法营运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违法载客行为,规范运输企业经营秩序;认真排查镇、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三)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做好区内市养公路及桥梁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尽快启动对沙峰线、219省道已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
(四)农机部门: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管理和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强对挂农机号牌车辆的安全监管和农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督促驾驶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查处农机车辆非法载人行为。
(五)区教育局:健全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审批程序,加强审批管理。督促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加强管理,杜绝校车超员、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做好专用校车使用资格认定、喷涂专用校车外观标识、安装GPS安全服务系统等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家长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六)区文广局: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遵守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
(七)各镇(街办):
1、牵头组织区交警、交通、安监、城管、工商、农机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联合执法。
2、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本辖区综治办、农机、交警中队、交通管理及派出所等部门(单位)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3、建立和健全各行政村的交通安全监管员队伍,迅速落实其工作职责和工作补助;做好辖区各类农用车辆及车主排查登记工作;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制作板报、设置永久性宣传设施、广播车等方式,开展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对本镇内平交路口按规定要求安装减速设施,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梅林大桥连接线区域的沙石镇、沙河镇、沙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要切实做好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在大力配合业主单位进行隐患整改的同时,对因本单位新开、新设设施等导致的一些安全隐患,必须积极主动地自行整改到位。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集中力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迅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大警力执法,强化路面管控,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对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货车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二是由各镇(街办)牵头,区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农机等部门参加,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行动,集中整治非法载人行为,并做好记录备查。三重点加强对安全隐患较多、车流量较大的重点区域和接送学生的各类校车的整治行动,特别是在时间上要打破常规,利用早、晚时段,国庆假日等重点时段扩大整治成果,防止出现群死群伤交通事故。四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抽检抽查,对违规运输的,要按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处罚并予以纠正。
(二)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以中心城区“三城同创”和“三治”工作为契机,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交通安全示范村、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社区为载体,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南康“8·28”较大交通安全事故为反面教材,镇、村联动,深入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制作、展出典型事故案例展板,散发交通安全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悬挂交通安全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三)加强源头监管,保障县乡道路交通安全。
各镇和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易滑坡、易坍方等高危路段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对路况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路面隐患和路障,及时修复影响行车安全的破损路面;加强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按规定设置交通安全标志。交警部门要在做好城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同时,科学调配警力,将管控触角延伸至农村边远地区,切实加强乡镇机动车特别是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加强逢圩赶集、婚嫁丧娶等重点时段的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低速载货车、摩托车违法载人的打击力度,切实做好县乡道路的管控。
(四)加强工作落实,严肃责任追究。
综合整治期间,区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区效能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镇(街办)、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专项督查,对组织不严密、措施不到位、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将及时予以通报。集中整治期间,各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在9月10日前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备案,并于每月30日前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报至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直属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