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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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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方案

为切实做好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满足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区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区府办字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发生关注力度,逐步健全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功能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实现全区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2、自愿参加,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

3、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缴费水平与待遇相适应的原则;

4、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大病医疗救助,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原则;

5、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6、与各类医疗保障政策相衔接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年街道各社区(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达90%,基本实现街道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见1)。

四、征缴范围

区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其他少年儿童)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征缴标准

1、成年居民每人每年19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90元。

2、户籍在区的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财政部门补助100元,个人缴纳90元。户籍在区的未成居民每人每年财政部门补助60元,个人缴纳30元。

3、户籍在区的低保对象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纯收入未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分之一的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参

保由相关财政部门按缴费标准全额补助。

六、征缴步骤

(一)宣传发动

通过会议、发放宣传册、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宣传原则:按照属地、归口负责原则,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口径、全面铺开、上下联动的方法,集中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医保、各类企业支持医保、广大居民踊跃参保的良好氛围。

2、宣传对象:街道范围内城镇居民,各类学校、幼儿园、其他城镇自谋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3、宣传内容:赣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条件、待遇和补偿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长远意义、公信力等。

4、宣传形式:各社区(村)要张贴悬挂3—4条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2),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刊登黑板报。

(二)资金收缴

街道在广泛宣传和充分动员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负责,以社区(村)为单位,抽调机关、社区得力干部,组织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各社区(村)应认真做好本辖区城镇居民的参保缴费和登记录入工作。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限为年12月1日至年2月28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应由各社区(村)于每月25日前按月交至街办过渡帐户,并由街办于年3月31日前统一集中上缴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国家“五”规划制定的目标,是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党委、政府的一大民心工程,对解决城镇居民就医难题,完善全区医疗保障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社区(村)、街道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民生工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繁重,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运作,为参保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挂点社区(村)领导和挂点干部协调抓、社区(村)干部具体抓的原则,通过街道干部包社区(村)、社区(村)干部包小组、包小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坚持责任与利益挂钩,有奖有罚的原则,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3、正确引导,加大宣传力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方针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真正得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重点宣传群众受益的典型,使城镇居民知道参保能够得到哪些实惠、能化解哪些风险,从而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以确保年参保工作顺利运行。

4、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各社区要认真组织居民和低保对象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等弱视群体人员参保,加强参保资料、保费的管理,做到及时上报及上缴。

5、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结合实际,继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确保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落到实处。

(1)建立专项督查制度。街道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专项督查组(设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不定期到各社区(村)进行督促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对组织不当、工作不力、成效不佳的,及时指出,通报批评。

(2)建立工作奖惩制度。各社区(村)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和广泛动员辖区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居民群众参保率,确保年2月20日前街道以户为单位的参保率达到90%。街道将对完成任务好的社区(村)予以奖励,按照完成比前三名的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800元、600元。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未及时完成参保任务的各社区(村)负责人要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写出书面材料并将在街道范围内予以通报。

(3)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听取各社区(村)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具体操作中出现的新困难、新问题,并对日常工作进行调度安排。

(4)建立动态信息上报制度。街道各挂点领导、机关干部要加强对社区(村)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收集相关信息,总结经验,并于每周五将本周工作动态和参保人数等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