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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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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街道城市低保工作,全面提高低保管理服务水平,保证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办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平化为目标,在去年底开展的低保对象大排查和今年初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厅“五查”重点工作内容,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低保标准制定科学、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资金发放及时、人民群众满意,实现“阳光低保”、“公平低保”、“和谐低保”的目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年城市低保资金发放情况,具体检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现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低保金行为。

一查保障标准制定是否科学合理。查看保障标准是否达到市、区政府规定的要求,能够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查看保障标准是否及时调整。

二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社区是否组织社区低保评议小组对保障家庭收入进行调查,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情况,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与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查看是否做到按标施保,补差是否合理,补差水平是否达到市、区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三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社区居委会评议、街道评审、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评议、评审、审批情况是否进行“三榜公布”;是否做到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是否邀请部分居民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进行评议。

四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规体系是否完善;分类管理、动态管理、资金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上级要求并体现自主创新性;查看社区社会救助信息网络是否畅通,数据录入是否完成。

五查资金发放是否足额及时。查看低保资金是否按照城市低保金每月发放一次要求,按时实行社会化发放;查看有无滞留、挪用、挤占、套取、虚报冒领低保金行为。

三、工作安排与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年3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按照上级要求于3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组织低保专干和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底)。以社区为单位,紧紧围绕“五查”重点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要在社区居委会(居民居住集中的楼栋)等地,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退保名单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保留一年,并每半年公示一次。对享受低保的街道、社区干部亲属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自查出来或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分类,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对“人情保”、“关系保”要坚决清退,不讲情面。对操作不规范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各社区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15日前报社会事务办。

(三)督促整改阶段(7月底)。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交叉检查。6月份组织所辖社区居委会进行交叉检查,检查面要覆盖100%。街道牵头组织进行重点督查,督查面至少要覆盖50%的社区居委会。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相关工作。在重点督查和交叉检查中,要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并社区自查自纠和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提出处理意见,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并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社区和个人的责任。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四)检查评估阶段(8月底)。各社区要在治理活动中注意及时收集数据,做好《城市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统计工作,将活动的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于7月30日前上报社会事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城市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改善民生、落实民生,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社区要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民政干部尤其是低保干部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城市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党工委、街道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建立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街道纪检部门综合协调,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街道成立“街道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协调组”,由邱文林任组长,曾琴、姚宜春、陈文为副组长,胡军、贾海、雷红、卓廉清、谢阳明、刘晓明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

(三)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社区要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要拓宽群众诉求渠道,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工作重点,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逐条整改。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加强规范化管理,尤其是要落实和完善低保动态管理制度,确保低保资金都发放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着重加强社区干部的教育和作风建设,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强基层低保工作能力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问题。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机制,通过深入扎实的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以实实在在的治理成果取信于民。

(四)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这次专项治理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查处力度,在自查自纠之后仍整改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要注重通过查处典型事件,让违法违纪人员受到应有的处理,让更多的同志受到教育。要注重发现、宣传正面典型,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和新鲜经验。要建立和完善低保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用制度规范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