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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市府办字号)精神和《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导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做到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解放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促进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显著增强,舆论氛围持续改善,教培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安全生产执法水平大幅度提升,非法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法制秩序逐步规范;促进隐患治理得到深化,安全投入得到保障,安全制度执行到位,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确保解放街道各类安全事故无死亡人数;各类一般事故大幅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各种措施得到落实,确保解放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范围
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街道、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一)化工、烟花爆竹。
(二)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四)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在本辖区近年来发生事故的单位。
四、重点内容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备案、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交、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街道对本辖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省、市、区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
11、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7、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五、时间安排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街道、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安排、同步组织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2日以前)
1、各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层层宣传发动,着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2、各社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推进工作落实阶段(5月21日至9月)
1、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2、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走进州”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抓好法制宣传、主题宣传、成果宣传、典型宣传,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贯彻落实。
3、针对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进一步强化化工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危险品安全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6月下旬,由区政府组织各镇(街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执法和治理行动实施情况的交叉检查。
5、为配合全省9月份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区安委会将在9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巩固扩大成果阶段(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范围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冻,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社区要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于11月1日前报街道安监站。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切实有效开展好本次行动,解放街道成立开展安全生产负责抓“三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街道、各社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简报、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行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投诉,对于举报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要狠抓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要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要加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各社区要将活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办事处,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五)抓好指挥调度。要强化与有关部门的联动协调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促进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年”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要加强统一指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街道要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社区要将每月“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30日以前报送街道安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