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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厅字号)和《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街道、各社区监管主体责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解放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范围
街道、各社区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高危行业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督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贯彻落实区府办发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三)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与燃气、消防、水利、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的制订和贯彻执行情况。
(五)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行为的情况。
四、时间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5月初开始至7月底结束。
(一)从现在起至5月15日前,各社区根据本方案精神,制订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重点、要求和责任,并于5月13日前报解放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备案。
(二)从5月初开始至6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组成综合或专项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排查隐患,督促整改。社区及相关部门督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现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督查情况要认真记录,专门存档,以供查考。
(三)从6月初至7月底,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继续进行重点专项督查的同时,省、市、区政府派出由各级领导干部带队,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参加的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部署以及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
(四)从7月底至8月初,街道、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进行总结,逐级汇总上报。各社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务必于7月30日前报街道办事处安监站,街道安监站汇总形成总结报告于8月1日前报区安委办。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被督查单位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和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情况汇报。
(二)查阅被督查单位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作业规程、图纸、报表台帐等资料。
(三)深入生产经营单位现场进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集中督查。
(四)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通报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街道、各社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深入。街道、各社区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高发、隐患突出和行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交通运输、建筑和重点工程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到实处,切实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街道、各社区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墙报、简报、黑板报等宣传工具,加大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职工群众发动起来,积极投入到专项行动中,积极主动查找、整改隐患问题和提出合理化建设,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和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由区安监局牵头,道路交通由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负责,消防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水上交通和道路施工由区交通局牵头,建筑施工和燃气由区建设局牵头,水利由区水利局牵头,重点工程区发改委牵头。街道各社区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街道各社区要分重点、分行业(领域),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五)加强调度,定期报告。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抓好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调度和监督检查。各社区开展督查工作的情况,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