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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行动专项综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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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行动专项综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字号),区政府决定从年5月份至年底,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严打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规范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根据“全区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围绕“严打行动”工作目标,坚持严厉打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有力有序开展“严打行动”。

三、主要任务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环节

以高毒禁用农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在种植业产品生产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及各类违法非食用添加物;以生猪为重点,严厉打击畜产品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开展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强化兽药质量抽检,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深入开展主要消费水产品专项治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强化食用农产品中非法添加物的监督抽查。

考核指标:种养殖企业、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等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率达100%;无公害农作物生产基地100%建立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水产品生产单位100%建立经营档案。

责任单位:区农粮局。

(二)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

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详细排查,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标注,严格实行生产企业依法在产品上标注“添加剂”字样,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要求化工生产企业在非食品添加剂的化工类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监管,监督其严格原料采购和入厂把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生产过程控制,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案件查处率达100%;食品添加剂、食品调味料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溯源制度,并在产品上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100%建立原辅材料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档案。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

(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流通环节

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销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和不合格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食品店等重点场所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管。

考核指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率达100%;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的检查覆盖率达100%,对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达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四)餐饮服务环节

加强餐饮服务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督促使用食品添加剂尤其是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年5月底前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监督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在食品制作加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可能添加于食品的药品。

考核指标:餐饮服务单位监督覆盖率达100%,对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达率达100%;向社会作出食品安全承诺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建立、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达100%;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100%向监管部门备案并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五)畜禽屠宰环节

严把屠宰关口,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落实消毒、化验室检测、屠宰加工及产品管理制度,建立生猪屠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落实入市肉猪的证章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点)“瘦肉精”抽验,督促其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的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严厉查处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考核指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检查率达100%,投诉举报和发现的案件查处率达100%;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100%建立登记进、出厂(场、点)台账制度,对不合格生猪和肉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发生屠宰“瘦肉精”生猪和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生猪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六)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犯罪行为

以社区、村庄为基层单位深入开展排查,以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直接入口食品为重点,立足打源头、端窝点、断网络、抓主犯,协助食品监管部门进行卡、堵、截,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考核指标:投诉举报和发现涉及刑事犯罪案件查处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章贡分局。

四、工作安排及主要措施

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执法检查阶段(5~7月)。

(1)开展集中检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食品添加剂、调味料和有关非食用物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尤其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开展经常性排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100%。

(2)开展重点监督抽检。药监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地实际和严打行动开展监督抽检。尤其要对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肉制品、豆制品、辣椒制品、乳制品、面制品等重点品种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及时发现有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情况。

(3)严查违法案件。各监管部门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无证照的食品加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和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从重从快惩处。

(二)规范管理阶段(8~9月)。

(1)落实管理制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食品添加剂、调味料等相关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签订《承诺书》,督促食品企业严格落实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检验、索证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指导企业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指导大型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开展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各监管部门组织被监管单位开展培训,提高对食品添加剂认识及其规范使用水平,发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培训率需达100%,小作坊培训率100%。

(3)完善监管制度。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举报人进行经济奖励;要明确和细化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责任。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4)建立信用档案。工信、商务等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加强产业政策宣传,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加强行业自律。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行业组织主管部门要通报批评。

(三)督查考评阶段(10~12月)。

区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严打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严打行动的开展,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打行动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开展好本辖区严打行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确保严打行动的有力、有效、有序开展,并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我市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关规定未出台前,区质监局、区工商局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字号)精神分别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区食安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严打行动案件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区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内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制造虚假新闻,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要明确严打行动信息报送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收集汇总严打行动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各监管部门要将严打信息每周定期报送区食安办和上级主管部门。各监管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12小时内报区食安办。区食安办要将严打行动信息每周分别报送区政府和市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