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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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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方案

近期,我县境内非法采矿日益严重,并存在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国土资源矿产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各类矿产资源行为,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切实推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平安,根据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辖区内所有非法采矿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采矿专项整治,使无证开采、乱采滥挖、非法加工和运输、破坏林地、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和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顿范围及任务

整顿范围:全县辖区内所有非法开采石煤、煤矸石(石煤渣)、青石的企业和个人。

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清理非法开采、加工运输石煤、煤矸石(石煤渣)、青石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非法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矿产品案件;三是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顺利推进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决定成立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刚担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从县纪委第五纪工委、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国土局、相关乡镇等抽调,开展日常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清理整顿阶段(3月28日至4月5日)。此次清理整顿非法采矿行为,采取排查、巡查、检查、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排查。当地乡镇政府牵头,国土部门配合,在4月8日前对辖区内所有非法开采点进行排查,将每个点的具体情况逐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含准备开采点)。巡查。由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公安、国土、林业、水利等相关所站人员,24小时巡查非法开采点,发现一起,及时制止,并可以根据现场情况报督查组处理。检查。运输非法开采的矿产品是一种非法行为。由交警、交通部门依据非法营运、擅自改装车辆等法律法规对非法运输的车辆和非法开采点上开采设备予以查处。若发现当事人及相关人还存在涉及其它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督查。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公安、国土、林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督查组。一是县监察局对参与本次行动的工作人员督查,二是督查组对本次行动督查,三是参与行动及案件查处。

(二)调查取证阶段(4月6日至4月20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安监、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配合,对每个非法开采点现场进行勘查、评估、鉴定,形成评估报告书。由公安、国土等部门对开采相关人、当地群众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开采负责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据。

(三)问题处理阶段(4月21日至4月30日)。根据调查取证阶段所取得的证据,相关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进行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由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对非法开采石煤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危害情况印发成册,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巩固提高矿产资源动态巡查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矿产资源开采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及信箱,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现有非法开采石煤行为的苗头,国土、公安、相关乡镇要按照统一部署,及时组织人员共同进行处理。

五、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文件、工作方案、总结报告等材料的起草和上报工作,同时负责领导小组的其他日常事务协调处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依法查封、扣压非法开采石煤矿的设备,负责查处无证开采、运输、加工石煤的违法违规行为。

县环保局: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查处因开采石煤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他违法行为。

县水利局: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查处因开采石煤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他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查处因开采石煤而非法占用林地、破坏森林、破坏植被及其他违法行为。

县工商局: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查处无证经营石煤加工和有证变相加工石煤等违法行为。

县交通局: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查处无运输许可证、擅自改装车辆运输石煤等违法行为。

县公安交警大队: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对运输石煤的车辆严格管控,对非法运输石煤的车辆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县公路分局: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对运输石煤的车辆严格管控,依据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运输石煤的车辆一律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县公安局: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查处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采矿、破坏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保障工作人员行动安全。

县监察局: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参与非法开采、加工、运输、销售石煤的公职人员进行查处。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石煤矿的监督与保护,认真组织巡查,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石煤专项整治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和促进我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精心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达到预期目标。

(二)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相关乡镇、职能单位“一把手”是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第一责任人。领导要深入一线亲自抓,真正做到领导有力、组织周密、措施有效、责任落实,形成各方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加强联系,注重沟通。“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要和相关职能单位要注意加强沟通,工作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四)巡查到位、查处到位。各乡镇要组织相关所站加大对辖区内巡查力度,充分发挥村、组国土监察信息员作用,一是对发现非法开采石煤运输加工销售石煤情况及时报告,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进行坚决打击,二是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移送,依法严肃查处,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