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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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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做好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推进全县“机关效能年”活动,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减少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时间,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县直各有关部门现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至少减少30%,精简许可事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减少30%,改变审批方式,变审批为核准、备案;行政审批时间在各自现有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30%,力争使我县项目审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时间最短、效率最高。

三、清理内容

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四、工作标准

按照合法、合理、高效、便民和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原则,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

(一)国务院、省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三)行政审批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1、与现实管理需要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

2、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

3、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或行政管理相对人能够自主决定的;

4、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

(四)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

(五)对经确认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五、工作步骤

清理工作自年2月下旬开始至年5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年2月20日至年4月10日)。县直各部门对本部门目前实施和省市今年下放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自行提出三个“至少减少30%”的工作报告及目录,于年3月25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监察局,并附电子文本。各部门未按清理要求如实如期上报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县政府一律不予公布,今后如再进行该项行政许可(审批),按违规行为处理。

(二)审核论证阶段(年4月11日至年4月30日)。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力量对各部门上报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布实施阶段(年5月上旬)。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县政府将对外公布,各部门也要按最简化、最便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对省市下放的审批项目,应主动做好衔接和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这次清理规范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实现“我县项目审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目标。

(二)加强领导。这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县政府成立县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万冬梅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饶清华担任,县政府办、县法制办、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政府法制办),从有关单位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部门和单位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具体经办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3月25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亲自参与清理规范的各项环节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清理规范工作,保证“有人管事、有人干事”。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要相互配合,加强联系,认真指导协调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提供保障。为切实做好此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县财政要安排好工作经费,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选派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清理规范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保障。要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同时,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衔接,要加强与县政府法制办的沟通,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三个“至少减少30%”的硬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