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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收支完全脱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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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收支完全脱钩方案

实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和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理顺财政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从年开始我县所有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实行完全脱钩。现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县(市、区)全面推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试点的通知》(财预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管理工作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财政预算,推行定员定额管理,增强执收执罚部门经费保障;强化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实现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范管理。执收执罚部门要按照有关管理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并及时足额解缴财政,切实规范执收执罚行为,有效遏制不合理收费特别是罚没收入的增长。

(二)保障经费。实行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后,执收执罚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收入挂钩。

(三)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收支完全脱钩的长效机制,促使执收执罚部门既不能乱收乱罚,也不能应收不收、应罚不罚。

二、实施范围

全县县直和乡镇所有执收执罚部门全部实行收支完全脱钩。

三、主要内容

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做到“六个统一”,即:

(一)统一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的项目和标准。一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按规定已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取消;已降低标准的要坚决降低标准;继续保留的项目,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随意减免收费和罚款。二要通过清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统一设置非税收入的财政汇缴专户。一是县财政在专业银行设置“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任何执收执罚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开设非税收入过渡账户,县财政局在专业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收缴情况。二是规范非税收入收缴。除公安、检察、法院、交警大队的罚没收入继续按“专户管理、集中监控”的要求,直接缴入省财政在各地银行开设的汇缴分户外,其他执收执罚部门的其他收入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缴款时必须注明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或罚没收入等具体明细的收费项目、收入代码。财政部门要根据收到的票款信息,及时与执收执罚部门、收款银行进行核对,按照收入类别和征缴单位分类分户核算,并按资金性质及时将“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资金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三)统一收费和罚没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或监制的票据,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从下半年开始,全面实行电子票据管理。各执收执罚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要按照“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要求,实行“收缴分离、以票管收”。

(四)统一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各执收执罚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与其支出安排彻底脱钩,实行部门预算,县财政按标准保障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经费。对人员经费,按照政策、标准予以足额安排;对公用经费,制定分类分档的预算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予以核定;对项目支出,按照实际需要、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予以统筹安排;对成本性支出,据实核定,足额安排。结合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执收执罚部门要全面实行部门预算,推行定员定额管理,并严格人员编制管理,控制新增财政人员,对超编人员经费制定措施逐步消化,清退临时雇用人员。

(五)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执收执罚部门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在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内运行,收入缴入国库单一帐户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有关帐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帐户,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六)统一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一是要建立单位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执收执罚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执收执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遵守国家收费、罚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服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加强对单位执收执罚行为的监督检查。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执收执罚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多收、乱收、应收不收、应罚不罚,以及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支资金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步骤

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年4月20日——5月20日)

一是制定方案。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情况,制定《县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上报省财政厅。二是广泛宣传。开好领导小组会和全县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管理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组织学习培训等各种有效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提高执收执罚部门的认识,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第二阶段:成立机构和开展全面清理阶段(年5月21日—6月30日)

一是成立机构。成立县执收执罚部门收支脱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财政、监察、人事、审计、物价、县人民银行、法制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抽调精干人员,制定方案,开展动员发动、研究部署工作。二是开展全面清理。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的项目和标准情况,开设账户情况,票据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对执收执罚部门2007年至2009年的执收执罚收入情况、全年支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

第三阶段:规范收入管理和下达部门预算阶段(年7月1日—8月31日)

一是取消执收执罚部门开设的收入过渡户,县财政开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制定票据管理使用和收入汇缴办法,并按新的办法汇缴收入。二是核定执收执罚部门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和收入成本性支出,下达部门预算,推行国库集中收付与会计集中核算相结合,实现收支完全脱钩。

第四阶段:执行和完善总结阶段(年9月1日—12月31日)

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解决脱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措施,认真总结经验。

五、几点要求

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工作涉及到部门利益和分配关系的调整,难度很大。要充分认识执收执罚部门收支脱钩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实践,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做好收支完全脱钩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收支脱钩工作在省市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财政局、县收支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多向省、市财政部门汇报收支脱钩工作开展情况,多争取省、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

二要强化部门责任。各执收执罚单位要把做好收支完全脱钩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根据收支脱钩工作要求,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要继续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收支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部门的指导与联系,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深入推进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执收执罚行为和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多收乱收、应收不收、应罚不罚、少收缓收,以及转移、截留、挪用和坐支资金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全额追缴违纪资金,并公开曝光。财检、审计部门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内部监督约束,强化管理,遵守国家收费、罚没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