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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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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高质量、高速度推进。根据机关效能年建设的要求,特制定县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指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遵循基本建设规律的前提下,通过部门联动,压缩重大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开辟重大建设项目动工前的便捷审批路径,提升行政效率,加快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进程的一项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重大产业项目服务水平和审批效率为重点,遵循“创新思路、依法实施,重点突破,务求实效”的原则,创新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使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服务最好、报审成本最低,促进全县投资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包括: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准入制度和加工制造业项目以及高技术产业化项目;

2、纳入省、市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3、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加强领导

成立县重大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并结合实际优化运行流程;对“绿色通道”运行工作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查处干扰影响重大项目建设的违规违纪行为。

成员: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环保局、房管局、监察局、财政局、经贸委、水利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委、文广局、交通局、工业园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苏少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责任

发改委负责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

审批和核准项目由项目单位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①、项目审批或申请核准的报告;

②、项目申请报告文本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项目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评估报告的报告;

④、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⑤、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⑥、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在上述材料齐全、完备的前提下,审批或核准限额以内的项目五个工作日办结,审批和核准限额以上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拟文转报。

相关建设条件审批:规划部门核发勘察红线、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时限如下:环评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公安消防部门消防施工图审核,时限为7个工作日;产权证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市政公用、林政、供水排水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人防部门办理人防设施规划及建设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气象、地震、供电(临时用电)相关审核,时限均为1个工作日。

3、初步设计审批

县发改委对符合条件的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相关部门或申请上级发改部门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并自受理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设计批复。

4、实行备案制的项目

备案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备案申请,并附上项目申请报告文本,审批权限内的县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手续,审批权限以上的2个工作日内向上转报。

备案后置审批:项目备案后,由项目单位凭备案文件向建设、环保、规划、用地、房管、公安消防、供水排水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限均为7个工作日。

凡进入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相关单位自受理之日起超过上述审批时限而未作任何答复的均视作同意。

四、保障措施

(一)部门联动,加强协作。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涉及县发改委、经贸、国土、财政、建设、环保等单位,部门多、事项多、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本方案提出的时间节点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分解任务,落实到人。重大产业项目开工前审批许可事项涉及到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要加强沟通,上下联动,提高效率。

(二)强化监督,务求实效。采取平时工作考核和阶段性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绿色通道”运行工作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重点督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对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工作中存在过错或违规违纪问题的部门及责任人员实施问责制,并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