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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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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方案

为全力做好我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加快推进全县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县提升“三化”水平总体部署,抢抓机遇,把规划建设现代农业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依托新型工业化提升农业、依托新型城镇化带动农村,依托农业产业化致富农民,加快我县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二、基本思路

1.引农进城。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激励、多方促动”的原则,建立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制度,促使有条件的农民尽早尽快转为市民进城定居,促进城镇化进程。

2.流转田林。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支持农民以转包、互换、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三、目标任务

推进和引导农民进城进镇居住,鼓励置业创业,调整劳动力结构,加快集镇人口聚集,推进农村土地有效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战略目标。年,全县新增城镇人口1.7万,县城人口达到12万,城区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达到38%,全县农业及产业化经营总产值达到18.2亿元,三产产值75亿元,全县农村土地有效流转面积达到15万亩,满足现代农业建设用地。

四、工作重点

(一)统筹现代农业建设

1.区域规划。全县19个乡镇,除梅林、茅店、储潭规划为经济开发区外,其余16个乡镇全部纳入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规划范围,分三个区域规划实施,高标准建设中国?县清溪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国?县大湖江现代农业示范区、中国?县桃江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三个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年重点建设中国?县清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牵头单位:县清溪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农业和粮食局、林业局、果业局、吉埠镇、南塘镇、田村镇)

2.培育产业。每一个区域均打造不同的产业集群,建立规模示范基地。同时规划建设一批二、三产项目,打造多条以生态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和产业文化为主要元素的生态休闲旅游专线。(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农业和粮食局、林业局、果业局、国际农发办、旅游局、吉埠镇、南塘镇、田村镇)

3.整治村落。结合新农村建设,将规划区核心区可视范围内具有深厚文化底韵的古村落、大村庄,用高于新农村建设的标准,融生态文化、客家文化、红色文化和产业文化于一体,精心打造以“农家

”为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牵头单位:县新村办,责任单位:吉埠镇、南塘镇、田村镇)

(二)统筹流转田林工作

1.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网络。依托全县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逐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本地的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汇总、农村土地流转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政策宣传和纠纷的裁决。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围绕流转资源普查,信息收集、,统计监测,登记建档,政策咨询,提供合同范本,合同鉴证、调解流转纠纷等。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大厅,设置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窗口,配备滚动式电子显示屏公布农村土地流转信息;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本村土地流转情况、农户意向的统计调查,对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上报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及时向农户流转信息。(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责任单位:林业局、果业局、各乡镇)

2.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动态信息库。各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收集农村土地的各种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分类、更新和加工后形成资料库,为农村土地流转的参与主体和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第一手资料。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主要包括:农村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农村土地统计、农村土地资源调查等。(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责任单位:林业局、果业局、各乡镇)

3.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价值评估体系。县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形式、流转用途、流转期限等综合因素,对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土地的质量等级、流转价值和价值预测等进行全面地评估,从根本上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责任单位:林业局、果业局、国土局、各乡镇)

4.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监管体系。

一是积极探索农业经营能力审查的标准和运作方式,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明确土地的用途和流转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对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资信情况、履行能力进行核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风险防范。(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监管,对农村土地流转中改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是对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管,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能严格履行的,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站与相关部门监督落实。(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全面推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责任单位:林业局、各乡镇)

6.完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机制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一是对无力耕种土地的农户,要坚持农民自愿与正确引导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引导其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流转形式。(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是对有一技之长,有意弃耕进城的农户,要积极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信息,开辟新的就业门路,引导土地流转。(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是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农民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经营集中发展,鼓励大户集约经营,鼓励农场式经营,鼓励机械化经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责任单位:林业局、果业局、各乡镇)

(三)统筹引农进城工作

1.迁民扩村。对基础设施极端落后、居住环境极为恶劣的偏远小村庄和空心村,通过政策引导,动员整体搬迁,集中到城镇买房置业或到中心村按规划要求建新房、扩新村。(牵头单位:县新村办,责任单位:各乡镇)

2.安置失地农民。加强对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能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农民转得出、稳得住、能增收;抓住规划建设现代农业的机遇,吸引各类投资大力发展农村以现代物流配送、农业观光旅游为重点的服务业,带动农民就地转移就业;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多地吸纳农村劳动力。(牵头单位:社会保障和人事劳动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创建农民创业园。实施全民创业富民工程,建设200亩县级全民创业基地和江口、王母渡、吉埠、田村、南塘、茅店、沙地、储潭等乡镇创建农民创业园,制定优惠政策,选准创业项目,为农民创业就业搭建平台。(牵头单位: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江口、王母渡、吉埠、田村、南塘、茅店、沙地、储潭等乡镇)

4.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农民就业。积极培育和引进农业企业,提高农业企业的带动能力,农民通过土地入股、到农业企业上岗,帮助农民培养自我“造血”功能,提高农民自身的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工信局、社会保障和人事劳动局、就业局、各乡镇)

5.创新户籍管理。

一是积极争取对接以房产和现居住地确认户籍类别的相关政策,大胆尝试在农民享受一定期限的土地承包收益和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农民自愿选择非农户籍,加快农民向居民过渡步伐。(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是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口管理机制,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落户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门槛。对流动人口由“暂住证”管理向“居住证”管理转变,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向城镇梯次转移居住。(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是探索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城镇的农民,按“合法固定居所”和“稳定收入来源”原则进行户籍迁转登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和粮食局、各乡镇)

四是建设新市民公寓,完善基础设施,实现农民到企业就业、新市民公寓居住,激发农民进城创业激情。(牵头单位:县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房产局、各乡镇)

6.完善引农进城政策。

农民进城定居所享有以下待遇:

(1)户口登记。凭《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申请迁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当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关证明,到定居地公安机关进行城市(含县城)居民户口登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2)优惠购房。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城农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凭证明按规定程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补贴保障,安排实物配租。对只放弃承包田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在办理房产登记时,收取工本费80元/套,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凭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牵头单位:县房产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就业保障。凡“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已办理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纳入我县“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将“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已办理城市居民户口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各项援助和补助政策。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已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就业困难家庭其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自全部家庭成员取得城镇居民户口之日起3年内,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提供1个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期限一般为3年。(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就业局、各乡镇)

(4)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险。凡“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已办理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可按照城镇居民参保相关政策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市民所享受的各项待遇。对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已经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当年可继续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各乡镇)

(5)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统筹农村新社区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便民、助民、利民、安民、富民为出发点,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村级组织牵头,社区服务中心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的运行机制,培育农村社区服务组织,拓展农村社区服务领域,发展农村社区卫生,繁荣农村社区文化,美化农村社区环境,维护农村社区治安,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打造农村和谐文明生活。要建设图书室、阅览室、宣传栏、农民夜校、文体娱乐场所等,积极开展富有乡村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尚,消除封建迷信、赌博偷盗等不良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建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新村办、各乡镇)

五、组织保障和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第一副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统筹城乡发展工作的调查研究、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工部,唐智刚同志兼主任。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二)创新投入机制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和领域,建立农村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强化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加强涉农项目资金的整合与监管,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村镇银行,探索建立农业创业投资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完善担保公司、信用协会,积极吸引政策性金融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并支持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研究建立农民利用土地经营权、房产、大型农机具等进行抵押贷款的机制。逐步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灾害转移分摊机制。发挥市场机制扩大市场主体参与城乡发展的领域,从而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

(三)强化政策配套

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单位,要以此方案为基础,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工作方案,加快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框架。涉及重大体制改革的政策,要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四)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统筹城乡发展责任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权、责、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由县统筹办、县统计局制定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列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