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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提升“三化”水平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县旅游产业的大发展,切实推进区的建设进度,完善区内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我县旅游景区品味,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提升“三化”水平决定为指导,以推动我县旅游产业大发展,提升旅游产业竞争力,完善区内的基础设施,切实加快区的建设进度为目标,动员县内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科学、有序、高效地推动区建设工作,确保尽快建成浒旅游景区。
二、工作目标
从年4月开始用1年时间由县直有关单位和乡政府在浒核心景区组织建设好花厅18栋、水阁楼1栋、绣花楼3栋、九井十八厅1栋。
三、工作要求
1、成立区建设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副县长任副总指挥,财政局、发改委、林业局、移民办、教育局、卫生局、人民医院、建设局、民政局、国土局、梅苑宾馆、房产局、人口计生委、交通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农业局、扶贫办、水利局、文化局、供销社、旅游局、乡等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由乡乡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景区建设的日常工作。协调调度景区恢复性建筑建设工作。
2、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夏区恢复性建筑建设工作的实施,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并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落实,要多方努力争取项目资金,使各自单位的建设项目能如期竣工。
3、乡在年4月上旬前将夏区十八花厅等恢复性建筑确定好建筑项目风格,按照1:500的实地地形图做好整体规划布局,并绘制好十八花厅等恢复性建筑平面布置图、立面效果图和施工图。
4、有关部门、单位对分配建十八花厅等恢复性建筑的任务后(详见任务分配明细表)应及时与乡镇沟通联系,由乡负责报建工作,费用由乡镇向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统一收取,建成后的权属归出资建设单位所有,建成后的管理由景区旅游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5、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十八花厅等恢复性建筑的建设必须服从区的总体规划,可自行组织建设,也可委托乡代建。
6、各部门、各单位和乡镇要增强大局意识,服从统一调度,如有调整应服从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7、浒核心景区十八花厅等恢复性建筑工作实行督查考核机制,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督查,每月调度一次、每季督查一次,并下发督查通报。将有关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此项工作列入年年度绩效考核。
8、牵头单位必须在3月底前到乡现场受领建设任务,建设资金由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共同分摊。责任单位建设资金4月份到位20%,7月份到位40%,10月份到位40%。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实施,4月底前必须正式开工,8月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11月份交付使用。
9、因景区建设方案的调整,年12月31日由县办字号下发的《关于区(人工湖周边)建设分体式旅游接待场所》的实施意见延期执行,具体执行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