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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综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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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综治实施方案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努力改善我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状况,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突出“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兼顾,标本兼治,循序渐进”的原则,集中时间和精力、财力,对我市存在隐患的道路进行调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这些地段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营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治理,消除一批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一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事故隐患多的地区和路段,进一步改善道路、桥梁的通行条件,扭转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势头。

三、主要治理内容

此次集中治理主要内容是路口(路段)的安全隐患、道路出现损毁的安全隐患、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的安全隐患、中小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道路附属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安全隐患等。治理重点: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清除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改善公路急弯、陡坡视线不良等安全隐患。

四、治理措施

(一)公路两侧支道和叉路口无交通安全警示设施问题

以干线公路为骨架向两侧辐射的支路路口(附件1、附件2),有的未设停车让行、减速让行、叉路标志,有的虽然已经设置,但不能有效提示支线车辆、行人及时避让干线车辆、行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治理措施:设置必要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和设置简易沥青凸起减速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有关乡镇政府。

(二)公路沿线集市占道阻塞交通,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问题

国省公路沿线集市多达7处、县乡道路集市多达17处(附件3)且占道严重,每个集市5天一轮回,每逢集市,摆摊叫卖的从集市场地延伸到公路,加上赶集车辆停放装卸货物,上下人,人车穿道,造成道路通行受阻,形成瓶颈路段,如遇机动车制动、转向等机件失灵情况,势必将会造成群死群伤事故。

治理措施:由交通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公安、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进行综合治理,将公路沿线两侧集市场地迁移,远离公路,对暂时难以迁移的集市应当改移集市出入口,使集市出入口不直接连通公路。对侵占道路进行交易的行为进行取缔。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政府。

(三)辖区农村中小学校周边道路缺少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问题

我市辖区农村中小学校绝大多数分布在国省级和县乡级以下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公路沿线中小学校门前交通安全设施较为齐全,但乡级以下道路沿线有63所(附件4)中小学校门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缺失,不能给快速行驶的车辆必要的警示,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威胁广大师生人身安全。

治理措施:各相关乡镇政府根据校园周边道路实际情况,尽快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四)大鹿岛内道路安全隐患问题

大鹿岛环山公路依山而建,存在以下多处事故隐患:大鹿岛码头(北口)通往南坡村委会路段,坡陡、弯急,坡底处还设有牌坊门,两侧门柱均矗立在公路柏油路面上且跨度较小,倘若车辆从坡顶驶下,驾驶人采取措施不当或车辆发生机械故障,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鹿岛码头(北口)自坡底向上七十米处弯坡内侧,路基深陷,路基下排水涵洞多年失修淤堵,而此处弯坡外侧为鹿岛山体岩崖常年滴水,内侧为深达二十多米的山沟,雨季水流从山上流下,公路路基浸泡易造成滑坡,对行驶至该处的车辆安全构成威胁;岛内通往东口道路部分路段近海侧塌陷;傍山坡路多处有碎石跌落;南坡公路山腰有两处居民宅院紧挨路边,构成视距障碍。

治理措施:一是在山路两端设警告标志(连续弯路、陡坡)、禁令标志(限速30公里),急弯和坡顶设鸣喇叭标志或夜间变换灯光标志,急弯处还可设反视凸镜。二是清理道路侧向山坡落石隐患,治理道路深陷隐患;三是在坡路近海一侧路边种植灌木,形成树墙,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四是鹿岛码头(北口)路段对陡坡、急弯进行治理,或增加牌坊门门柱跨度。责任单位:镇政府、大鹿岛村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治理工作涉及面广,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与生命财产安全。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切实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先进典型进行跟踪报道,鞭策后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促进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有关乡镇政府和交通、公安交警、安监、公路管理等部门要按职责权限,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治理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因工作不力或治理不到位而引发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监管,及时维护。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和各相关乡镇政府在隐患路段治理中,要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设施管理维护,发现损毁和故障,要及时修补和维护。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对事故中损毁的道路安全设施和基础设施,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协助做好赔偿处理工作;对在日常勤务中发现的损毁和故障,要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妥善做好相应的管控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