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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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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政策以及东市农委、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市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发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结构调整步伐,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及农民灾后自救能力为总体目标,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稳定发展、规范运作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农业保险体系,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保险内容

(一)农业保险参保对象。范围内符合承保条件的水稻和玉米。具体按照《粮油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条款》执行。

(二)农业保险的险种。在全市推行水稻主险及附加病虫害险和玉米主险及附加旱灾、冻灾险。

(三)补贴资金承担比例及缴费要求。对种植水稻、玉米作物生产的参保农户,国家、省、东市、和乡镇财政分别给予35%、25%、5%、10%、5%的保费比例补贴,农户自行承担20%保费。在农户自行承担保费足额缴清后,各级财政将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自下而上逐级足额配套到位。及乡镇财政安排的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市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暂办法的通知》(财债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保险金额及保费标准。根据省政府和保险公司的规定,水稻和玉米保险金额保险费标准见下表:

(五)保障程度。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参保农民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以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为内容,由风灾、水灾(政府行、蓄洪除外)、雹灾、旱灾冻灾(仅限玉米,且为附加险)、病虫害(仅限水稻,且为附加险)等为主要农业保险责任,实行低保额的初始成本保险。

(六)风险管理。为确保农业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办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年滚存,逐步建立起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及时理赔,降低管理成本,合理计费。

三、农业保险机构业务划分

按照东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年我市农业保险业务由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公司”)承办。根据市场竞争的原则,保险机构选择实行动态管理,对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承保机构取消经办农业保险业务资格。

安华保险公司承担除长安、前阳、十字街、马家店、合隆、新农、黑沟七个乡镇外的水稻主险附加病虫害险和玉米主险附加旱灾、冻灾险的保险业务。

中华保险公司承担长安、前阳、十字街、马家店、合隆、新农、黑沟七个乡镇的水稻主险附加病虫害险和玉米主险附加旱灾、冻灾险的保险业务。

四、业务合作基本流程

(一)承保合作基本流程。以村为单位对农作物进行集中统一保险。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场协助保险公司,统计和汇总管辖范围内水稻、玉米的种植面积和具体位置,提供相关的资料;统计和汇总管辖范围内水稻、玉米的种植品种和标准产量;根据相关资料提供投保单及明细清单。保险公司指导乡、村两级代办人员办理投保事宜,根据统计的实际情况对每一个行政村的水稻、玉米统一各出具一张保单。保险公司或委托的乡村代办人员在填写投保手续时,必须有参保农户签字和身份证编号,手续齐全后将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和保险凭证转交参保农户。

(二)保费划缴流程

1.村级将农户承担的保费集中收缴到乡镇,乡镇将各村上缴的农户保险费连同乡镇应配套数一同缴到市本级,市本级计算本级应配套后将所有资金分别划拨到两家保险公司。

2.乡镇在上交农户保费和应配套款额的同时,将各村农户承保的基本数字汇总上报到市财政和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两家保险公司以财政提供的基础数据按农户实际上交保费日期开据保险单和保险凭证,不得借故向后拖延。

(三)理赔合作流程

1.出险报案。参保农户出险后,农户应及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报案专线:安华保险公司为13940335946;中华保险公司为95585。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通知后,会同市、乡镇、村、农业专家及时赶赴现场查勘,了解出险损失情况,重大损失与地方专家共同核定。

3.赔款发放。保险公司应当对案件资料及时进行审核。案件处理完成后,将出险农户姓名及核定损失情况要在所在乡镇(办事处、农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3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按照公示名单及时支付赔款,农户凭身份证和保险单领取赔款。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8日)。召开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动员会议,传达省、东市农业保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农业保险工作任务。各乡镇要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参加农业保险。

(二)核实土地面积、收费阶段(7月9日-7月20日)。各乡镇政府牵头,村委会负责,逐一上门服务,统一核实土地面积并造册收费,交各乡镇。

(三)汇总阶段(7月21日-7月25日)。各乡镇将投保农户名册交各经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各乡镇参保情况,并将汇总情况报到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业保险,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对于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增强农民的灾害防范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责任感。为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市政府成立农业保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农经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监察局、气象局、中华保险公司、安华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经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经局副局长孙承彦担任,副主任由中华保险开发部经理丛锡涛、安华保险公司农业部经理薛广厚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农业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工作,收集汇总并上报工作情况,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需要有关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农业、宣传、财政、气象、保监、保险及乡镇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和工作措施。财政局及乡镇财政部门负责认真做好保险费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清算等工作,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农经局负责协助保险承保对象的确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农业方面的技术支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帮助农民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气象局负责分析天气形势,预报可能出现的农业灾情,并对发生自然灾害地区的参保农户提供气象证明。保险部门要负责农业保险的具体承保、理赔和相关服务工作,并做好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收缴工作。

(三)强化宣传,确保效果。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以及开辟专栏、张贴标语、上门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讲解保险形式、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提高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四)规范运作,加强管理。保险承办机构要认真执行《粮油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条款》,加强承保管理、财务管理和理赔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坚决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财政部门要规范和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规范运作,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