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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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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方案

为了更好地服务我县“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遏制农村乱埋乱葬现象,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根据《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民字号)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州市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办字号)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科学文明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办字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标准、规范建设,严格管理、树立示范”的要求,充分体现“公益性、地方性、示范性”三个属性,用二年时间完成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全覆盖的建设任务。倡导先进的殡葬文化理念,形成良好的文明新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目标要求

年至年是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年,用两年时间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全覆盖,年完成119个,年完成129个,年具体目标:要优先考虑圩镇周边村和公路沿线上的村。总体要求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易后难、循序渐进。

三、基本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公益性墓地应选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林地。建设中应有效保护原生植被、自然地貌,使墓地与环境融为一体。墓地周围应选用适宜本地生长、易于管理的植物,以常绿树种为主,绿化率达60%以上,做到绿化、美化、园林化。

(二)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

最大限度提高单位面积的安葬率,实现骨灰深埋,地表无坟头。单人墓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1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尺寸不大于40CM×60CM。提倡建设骨灰堂,鼓励以树代碑、采用卧式墓碑。

(三)突出社会效益的原则

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可以结合村民“祖坟山”、“祖地”建设,也可以在原有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基础上改建或选址新建。服务区域内乱埋乱葬坟墓要逐步迁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统一管理。

四、资金筹措及扶持标准

资金来源采取村民出一点、社会捐一点、乡镇政府扶一点、县政府补一点(以奖代补)“四个一点”的办法解决。以建设单位自筹为主。经验收合格,采取“以奖代补”的方法,县政府补助标准每个公益性墓地扶持8000-20000元,即年完成的给予补助20000元,年完成的给予补助8000元,完成任务好的乡镇在扶持绿化、美化上再给予适当奖励。

五、项目的审批、建设和管理

(一)项目审批

1、选点。项目由各乡镇按目标要求确定。行政村、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可以单独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规模较小的行政村、若干相邻的自然村也可以联建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

2、申报。一般由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作为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并核发同意建设意见书。开工建设前,报请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建设的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报告、规划设计图纸及其他必要材料。

3、验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组织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核发许可证。验收前,报请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同意建设的审批意见书;

(2)申请验收报告;

(3)建设过程中有关文件、资料及竣工图片。

(二)项目建设

1、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禁止在“三沿六区”建设。还应当充分评估所用场地和周边环境;不得影响群众的生活。

2、规模。按照服务区域内人口千分之六自然死亡率、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适量预留发展空间等因素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其占地规模以组或村落为单位兴建的,不得超过5亩,村级墓地不得超过10亩,乡镇墓地不得超过30亩。

3、设计。合理设计墓区道路、祭奠场所、排水(洪)系统等配套设施。墓位间距整齐规范,墓碑规格、式样、朝向统一。

(三)项目管理

1、按照“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一般由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负责墓地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墓地的日常维护和绿化美化等工作。民政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2、墓地管理单位可以向丧属收取墓穴材料成本费和适量的管理费用,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进行公示。

3、墓区统一建立祭品焚烧点,严禁随处焚香烧纸放鞭炮,禁止接纳安葬遗体、骨灰装棺下葬。禁止修建封建迷信设施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修建宗族墓地和修建活人墓。凭死亡、火化或迁坟等证明提供墓穴,严格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安排,并向村民公开,禁止随意挑选。除一方已入墓安葬的夫妻墓穴外,不得预留墓穴,严禁对外销售,对违规对外销售墓穴的,责令停止营销活动,出售墓穴按非法转让处理。

4、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每年由民政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墓地进行年检。年检合格的,准予继续使用;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民政部门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民政、财政、规划建设、城管、国土资源、林业、人保、水利、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重视此项工作并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结合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制定具体的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措施。抓紧完成项目的综合规划和建设规划。

2、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执行森林、土地、城建、水源和农田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搞好项目的论证、规划、建设和管理。项目综合规划和建设规划一经核准,要尽快组织实施,确保建设质量。社会事务股、殡葬管理所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助乡镇民政所抓好各项工作。年的任务必须在年底前竣工,凡建设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的,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再报县民政局申请验收。民政局接到申请1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评估验收,验收得分80分以上的为合格,由民政局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下发资助资金。对未完成当年任务的乡镇,每缺一个村扣除乡镇财政拨款100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乡镇除扣除乡镇财政拨款外,还要给予黄牌警告,限期完成。

3、明确责任,完善监督。要把公益性墓地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监管,谁批准、谁行管”的工作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严格项目的审批程序,强化各项监督措施,保证项目从规划、立项、审批、建设到运营的每个环节有章可循。对项目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廉政建设等情况全程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杜绝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4、总结经验,广泛宣传。要经常督促检查工作进展,及时掌握情况,推荐好的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促进会、成果展示会等方式,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的宣传力度,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进工作,确保全年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