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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快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的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造范围
我区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拆迁改造范围为:新欣大道以东、阳光大道以南、东兴路以西、南源路以北。自年开始至年结束,分三年实施。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工作目标
㈠年工作目标。年12月31日前完成范家、竹仔、顾家、圳上四个棚改项目(改造户数1941户、面积96051㎡)的拆迁工作。
㈡年、年工作目标。具体以市下达计划任务为准,其中年6月30日前要完成年四个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23.3万㎡。
三、年实施进度
㈠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⒈年8月15日前,落实棚改项目,制定区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⒉年5月底前,完成棚改安置项目规划编制、初步设计、立项审批等工作;
⒊年7月底前,完成棚改安置工程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⒋年8月底前,完成棚改安置工程招投标、“三通一平”等工作。
㈡拆迁实施阶段
⒈年8月底前,完成竹仔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办理;完成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及政策宣传;完成房屋拆除等工作。
⒉年10月底前,完成顾家和圳上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办理;完成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及政策宣传;完成房屋拆除等工作。
⒊年12月底前,完成范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办理;完成拆迁公告、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及政策宣传;完成房屋拆除等工作。
㈢安置房建设阶段
年6月30日前,完成年四个棚改项目安置房建设。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棚改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区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具体名单如下: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棚改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资金来源
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所需资金来源为:
㈠中央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投资补助资金;
㈡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从国家地方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中安排补助资金;
㈢市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
㈣区自筹资金。
六、项目用地
㈠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用地;
㈡政府主导运作的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㈢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中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
㈣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中土地出让所得收益全部用于城市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拆迁安置。
七、工作要求
㈠明确工作职责
围绕棚改工作目标,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棚改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为:
区规划建设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棚改工作,具体负责棚改项目包装、建设监管、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
区招商局具体负责项目立项等工作;
区国土资源分局具体负责棚改项目用地事项等工作;
区财政局具体负责棚改项目资金筹措、拨付、审计等工作;
区城投公司具体负责场地三通一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区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签订拆迁协议、房屋拆除等工作;
区党政办具体负责棚改住房建设的督促检查;
区监察局具体负责工程招投标监督、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城东办事处为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登记、统计被拆迁人相关数据和棚改安置补偿方案的解释、宣传以及棚改项目建设管理等工作。
㈡坚持公开公正
棚改拆迁安置程序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政策公开,文明执法。
㈢加强资金管理
棚改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实行专户专储、专款专用,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合同要求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工程正常进行。资金的使用、拨付接受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㈣强化项目管理。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科学制定工期、稳步推进建设;要规范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和严格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建设安全规范、工程项目优质高效。
㈤注重廉政建设。要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要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八、棚改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
具体按我区现行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执行。
九、考核及奖惩
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区棚改指挥部在市棚改领导小组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对棚改工作成员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向区管委会缴交风险抵押金,其中孔目江办事10万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5万元,同时孔目江办事处与管委会签订责任状;区执法大队5万元,区规划建设局5万元,其它单位各1万元。对完成目标任务并通过考核的单位和个人,退还风险抵押金并给予与风险抵押金双倍金额的奖励;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罚风险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