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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我县农村客运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字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农村客运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培育农村客运市场,服务我县“三化”建设,到年4月底达到100%的乡镇建有等级客运站,已通客车的行政村建有候车亭;符合通客车条件的行政村客运班车通达率达到100%,农村客运网络明显优化,运输需求基本满足,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安全管理和运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乡村班线实现公交化、低票价,方便于民,让利于民,确保乡村班线开得通、留得住。
二、工作步骤
(一)村通班车
第一阶段(年1月10日—年1月30日):1、调查摸底,由交通部门对全县行政村通车情况及通村水泥路情况进行调查。2、核定营运里程,由交通部门对未通车行政村的营运里程进行核定。
第二阶段(年1月30日—年2月10日):1、核定票价,由物价部门根据交通部门核定的里程对已开通的乡村班线的票价进行核定。2、组织排查,由公安交管部门对已通水泥路未通客车的行政村进行道路情况排查,并出具书面报告,报县加快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1、由交通部门组织经营者对已开通的班线实行公交化运行(1月30日前票价到位,3月底前班次到位)。2、道路完善,年3月31日前根据公安交管部门道路排查情况县公路部门负责县道完善,乡镇负责乡村道的完善。
第四阶段:开通班线。年4月30日前由交通部门组织所有符合通车条件的村开通客运班线。
(二)车站建设
第一阶段:年2月10日之前12个乡镇要做好车站的规划、选址、
征地拆迁和土地平整工作。
第二阶段:年4月中旬完成车站和候车厅的主体建设,4月底完成标识及设施的安装。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年4月26日—年4月30日,县加快农村客运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准备全市现场会召开。
三、明确责任
1、交通部门负责拟定农村客运线路和站亭的规划、车站图纸的设计以及车站的收购、管理等工作,做好全县乡村客运公交化运行工作及乡村班线补助的具体实施,负责县养道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2、各乡镇要负责本乡镇农村客运发展及站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要在年4月份前按交通部门统一的图纸、统一的标识、统一的宣传内容建好车站,做好本乡镇的农村客运的安全稳定工作以及本乡镇范围内乡村道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
3、公安部门要维护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为农村客运创造和谐平安的发展环境。
4、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非法客运的货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车辆的打击力度。负责路面巡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拟新开通的线路进行专项安全排查,并出具书面意见通报运管部门。
5、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对乡村班线的优惠政策兑现工作。
6、建设部门要做好车站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并为车站投资者做好报建、验收等服务工作。
7、物价部门负责客运票价的管理,及时查处扰乱票价的行为,在年春运结束后及时对县乡班线票价重新核定,并监督执行。
8、教育部门要制定措施,督促各学校合理安排各年级周末放学、放假时段,避免客流过分集中造成超载。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交规、拒乘黑车、超载车。
9、其他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发展农村客运的相关工作,为我县农村客运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督查
为确保该项工作如期完成,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由县政府办督查科牵头组成督查工作组,在每个工作阶段对各乡镇、部门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总结查找问题,对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