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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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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号)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好我县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工作,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配合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带头人培训,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由单纯外出务工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转变,由服务城市发展向支撑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培训任务

我县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任务260人,其中沼气工70人,村级动物防疫员90人,机防手50人,农村建筑工匠50人,(各乡镇任务详见附表1)。

三、培训内容

1、培训对象:年满16周岁以上,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的农民。凡有培训意愿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就近申请参加培训,获得项目资助。

2、培训范围:今年我县将对沼气工(含沼气生产、维修、服务)、村级动物防疫员、机防手、农村建筑工匠等四个专业进行培训。

3、培训时间:以上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4、完成时间:年12月底以前完成培训任务。

四、培训资金

对沼气工(含沼气生产、维修、服务)的培训按每个人55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机防手、村级动物检疫员、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按每人43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培训补助资金采用培训券的方式直补农民。

五、组织实施

由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包括引导性培训和示范性培训,其中引导性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培训机构与县农业局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签订条款,制定培训方案,开展招生,组织学员参加培训。要根据专业编好培训班次,并制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教学实施计划表》(见附表2),报县农业局审核备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按培训班次填写《阳光工程教学计划进程表》(见附表3),建立《阳光工程学员培训台帐》(见附表4),培训台帐将作为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加强对学员的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今年阳光工程工作时间紧、内容多、要求新,各级要加强对阳光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需要做好内部的相互协调配合,能源、种植、农机和畜牧等部门应积极配合阳光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阳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抓好分类培训的组织工作。

2、规范机构认定,完成培训任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有培训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训任务;如果培训机构缺乏师资或实习条件,可采取与县级农业推广机构或其他单位合作办学的形式,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培训工作。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补助标准、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落实项目监管。

(1)坚持“第一节课”。在培训班开班第一节课上,分管阳光工程工作的领导必须到班,并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和项目实施有关要求;农业、财政部门要共同到场核实学员身份,检查招生简章,指导学员签名,将培训券直接发放到学员手上,告知学员培训券的金额,介绍培训券的使用方法。

(2)强化监督指导。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各培训班次的随堂抽查、培训台帐、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农业、财政部门积极配合,同时到场,并填写《阳光工程监管登记表》(见附表5)。认真对各培训机构的学员培训台账进行审核,指导规范填写培训台账。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培训教材建设,对于今年新增培训专业,各地原则上实行统一培训教材,做到人手一份。培训大纲和教材分别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指导培训机构建立统一的学员培训档案。

(3)严格财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应负责培训补助资金兑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培训补助资金报账制度和程序,禁止将资金先行切块拨付到有关单位和部门。

(4)统一装订档案。各地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建立统一的学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开班申请和批复、教学计划(或大纲)、第一节课学员签到表、培训台账、学员信息登记表、教学计划进程表、验收申请和结论。培训档案应装订成册,并配制封面,封面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期数、培训时间、专业、学员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