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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定拍卖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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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定拍卖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的拍卖交易活动行为,确保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拍卖新机制规范拍卖交易行为的工作意见》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县公开选定拍卖师(拍卖机构)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县公开选定拍卖师(拍卖机构)评审小组,组长由县招管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国资办、县国土局、县矿管局、县房产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县监察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公开选定拍卖师(拍卖机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入闱拍卖师(拍卖机构)的数量和聘任期限

根据我县几年来的运行情况,结合全县拍卖业务量的发展趋势,计划县拍卖师(拍卖机构)数据库入闱拍卖师的数量为15个(每家拍卖机构入闱拍卖师不得超过2人),聘任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不再增加新的拍卖师(拍卖机构)。

三、评审的程序和办法

1、公告

由县招管办在《南日报》和州招标投标网、县人民政府网公开选定拍卖师(拍卖机构)的公告,公告期为年12月1日—年12月7日。

2、申请报名

拍卖师(拍卖机构)必须在年12月15日前向县招管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相关资质材料,主要包括:

(1)拍卖师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2)拍卖师所在拍卖机构的资质证书(含拍卖经营许可证、拍卖机构级别),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情况(注册拍卖师及有无土地拍卖等专业资格情况);

(4)拍卖师近两年(年7月-年6月)主要成交额业绩一览表;

(5)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证明材料(两年内凡有信用不良记录或违规违纪行为的拍卖师,一律取消其候选资格);

(6)符合行业要求的其他条件。

拍卖师申请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上资质材料原件及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一份。拍卖师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评审时间、地点

年12月16日下午15:00开始,由县公开选定拍卖师(拍卖机构)评审小组成员在县招标投标中心对申请入闱的拍卖师(拍卖机构)进行打分。对照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以及评审小组到相关单位、部门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详细评分标准见附表)。

4、确定入闱

(1)评审小组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初选(取10个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下累计总分),选取15个入闱拍卖师。如第15名存在并列的情况,则通过公开抽签的方式选择一名。

(2)对初选的15个入闱拍卖师于年12月18日在州招标投标网站和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的,可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心反映;如无异议,则确定其入闱。

(3)签订合同书

经选择入闱的拍卖师(拍卖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县招管办签订《入闱拍卖师合同书》和缴纳2000元的入围承诺保证金(合同期满,无不良行为记录,保证金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有不良行为记录,则全额没收保证金),方有权参加县招标投标中心需要选择拍卖师参与的交易活动。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入闱拍卖师合同书》和缴纳承诺保证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闱,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拍卖师(拍卖机构)入闱。

四、拍卖师(拍卖机构)随机抽取及管理制度

拍卖活动中的拍卖师实行一场一确定,由业主代表、业主主管部门领导、县工商局、县招管办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参与,从拍卖师数据库随机抽取确定。数据库中的拍卖师在未轮满一次时,已主持一次拍卖会的拍卖师,暂不参与本轮的抽取。

对已进入县拍卖师数据库的15名拍卖师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更新。期满时对在库的拍卖师进行业绩综合考评,年度业绩综合考评后三名的予以退出,同时从其他拍卖师中择优选取三名进入补充。

五、拍卖活动中有关费用管理制度

拍卖活动中的广告、宣传费用统一由产权出让人承担。

拍卖活动中收取的报名资料费、拍卖保证金以及交易服务费、契税、拍卖佣金等,统一由县招投标中心代收;拍卖会结束五个工作日内转入相关单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