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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城镇人口总量,聚集人气,做强、做大城市,根据县《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决定》(县发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分批次建设限价商品房,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县全面提升“三化”水平的具体要求,大力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在限定住房销售价格的前提下通过竞争地价的方式出让土地,建设限价商品房小区,完善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我县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做大做强县城,拉动消费,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做到科学布点,合理选址;国企带头,激活民资;阳光操作,程序合法;保证质量,配套到位;优惠让利,活跃市场。
二、目标任务和建设标准
(一)目标任务
从年起,在城北、红金、洋塘三个片区先行试点,各建设1万平方米左右的限价商品房。2010年后总结经验,大力推进。从年到2013年,除城南片区外其它五大片区共建设限价商品房20万平方米左右,吸引更多的人在县安居创业。具体为义源片区义源大桥未建成前不下达建设任务,大桥建成后,根据限价商品房建设及销售情况重新合理安排各片区建设任务;储潭片区根据实际情况先行试点,逐步推进;城北片区、红金片区、洋塘片区每年各1万平方米左右的限价商品房建设任务。
(二)建设标准
1、科学布点,合理选址。限价商品房的布点以提升人气,促进招工为目的,吸引产业工人到县务工创业,在县城规划区内交通便利、设施配套、功能完善、适宜人居的地段选址建设,以小区式、组团式逐步推进。
2、总体建设目标。限价商品房建设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合格、经济适用、环境优美,力求达到“造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节约用地质量好,安全方便环境美”的总体目标。建成房屋必须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规范标准。
3、户型设计原则。限价商品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且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必须占70%以上,户型设计呈多样化,数量上要合理搭配。
4、售后管理。限价商品房小区按规定配套物业管理硬件设施,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逐步提高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水平。
三、限价商品房建设的有关政策
1、房屋销售价格限定。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限价方式,即由县物价部门在土地出让前根据各楼盘的地段和市场等实际情况,按组成房价成本的6项因素(土地出让金、勘察设计等前期费、建安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税金)加上合理的利润(3%-5%)测算确定。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时按不高于物价部门确定的销售价格出售。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实行监管,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提价。根据限价商品房小区所处地段不同等因素,实行一盘一价。
2、土地使用权取得。限价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以基准地价为参照,在公布房屋销售价格的基础上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开发建设单位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在六个月内开工建设。
3、产权交易规定。限价商品房与其他商品房一样具有独立所有产权;购买时,可享受政府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按揭、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等等),可以上市交易和产权变更。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限价商品房建设顺利实施,成立县限价商品房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房产、建设、发改委、国土、财政、民政、物价、审计、梅林镇、茅店镇、消防、人防、监察、人民银行、国税、地税、环保、供水、供电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房产局),负责限价商品房建设具体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县房产主管部门负责限价商品房建设的计划安排和相关管理工作;县建设部门负责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审查等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项目用地报批、出让等工作;县发改部门负责项目核准工作;县物价部门负责土地出让前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审计、监察部门负责限价商品房建设的有关政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县人行、税务等部门负责做好限价商品房建设的有关资金和政策扶持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共同抓好我县限价商品房的建设。
3、严格监督检查。限价商品房建设坚持阳光操作,程序合法,以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提升工程监理水平,确保限价商品房的质量与安全。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限价商品房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等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