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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如期完成国有企业改制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以“双置换”为核心的国有企业(含事业、大集体)单位机制体制改革,确保完成我县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突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省委关于如期完成国有企业改制的有关要求,盘活国有资产,进一步提升我县“三化”水平,维护职工权益,切实解决好现行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县科学和谐追赶型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近几年来,已完成企事业单位改制58户(粮食系统企业统计为1户),累计安置职工8589人,再用两年时间(从年6月30日至年6月30日)全面完成全县改制任务,实现如下两个目标:
(一)完成68户企(事)业单位改制,安置职工3443人,其中“置换身份”2594人,社会化发放849人。
(二)回购约一亿元人民币有价值的企业债权,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
各改制攻坚小组工作目标如下:
1、经贸系统企业改制攻坚小组:完成县乡镇企业供销公司、南丝绸厂、州银河啤酒厂、县稀土矿、南瓷厂、南黄酒厂、县稀土公司、县荠粉厂8户企业改制,安置职工945人,其中“置换身份”528人,社会化发放417人。
2、交通系统企业改制攻坚小组:完成县汽运公司、县船舶修造厂、县航运公司、县交通物资总公司4户企业改制,安置职工426人,其中“置换身份”242人,社会化发放184人。
3、建设系统企业改制攻坚小组:完成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县华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县建筑安装总公司、县建筑设计院、县开发公司、县经营公司、县城镇开发公司、县物业管理公司8户企(事)业单位改制,安置职工459人,其中“置换身份”345人,社会化发放114人。
4、商业系统企业改制攻坚小组:完成县商联开发公司、县商业经贸公司、县五交化公司、县百货公司、县纺织品公司、县副食品公司、县华侨贸易公司、县日用品公司、县五金交电中心、县煤炭公司、县蔬菜水产公司、县劳动服务公司、县经济贸易公司11户企业改制,安置职工391人,其中“置换身份”295人,社会化发放96人。
5、粮食系统企业改制攻坚小组:捆绑完成全系统企业改制,安置职工342人,“置换身份”342人。
6、供销系统企业改制攻坚小组:完成县农资公司、县土产公司、县果杂品公司、县供贸公司、县再生公司、县联营公司、县农副产品公司、县圆顺公司、县南塘板鸭厂、县桃江板鸭厂、县城关板鸭厂、县社资产管理中心、南蜜饯厂和部分基层供销社计29户企业改制,安置职工880人,其中“置换身份”842人,社会化发放38人。
三、改制原则
为确保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县改制任务,实现两个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在企业改制的实施上,要先调整好企业领导班子,后实施企业改制。
2、在改制方案的制定上,要先召开职代会,后实施企业改制方案,处置资产、安置职工。
3、在资产变现的用途上,要协议清偿企业有价值的抵押债权,先安置好企业职工,把职工利益放在第一位。
4、在企业土地的转让上,要先收储土地资源,后统一规划整体出让。
5、在企业资源的处理上,要先控制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后实施处置。
6、对企业商标、名称、资质等无形资产的处置,一要保护,二要利用,三要发展,要改一户,引进一户,发展一户,在企业运行的体制上,要先政府主导、公司经营,后出让股份、市场化运作,发挥国有无形资产的最大效益。
7、在企业员工的安置上,原企业改制已经县政府批复方案的,要先确保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现企业改制的,要相对统一安置补偿标准,后灵活处置、维系平衡。
四、攻坚措施
(一)组建班子,落实责任
一是组建班子。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国有企业改制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全县国有企业单位改制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审核企业单位改制工作方案,研究、协调解决改制工作中涉及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商业系统、粮食系统、供销系统、经贸系统、交通系统、建设系统六个国有企业改制攻坚小组,攻坚小组在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各部门所属国有企业单位改制的协调、指导、组织实施、督促、催办等工作。各攻坚小组要调整配备好各改制企业的领导班子,强化对改制企业的绝对领导,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落实责任。确定部门一把手为所属部门企业改制第一责任人,每个部门安排一名副职专抓企业改制工作,与县委、县政府签定企业改制工作责任状,列入年度工作业绩专项考核。
(二)定时调度,维护稳定
一是定时调度。县改制攻坚领导小组实行一季度一调度,各改制攻坚小组一月一调度,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二是维护稳定。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及企业领导班子维稳责任制,认真制定企业维稳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置企业改制发展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三)统筹资金,合理使用
一是统筹资金。实行全县统筹,分系统改制,统一调节使用改制企业资产变现资金,破解无资产企业改制难题。利用县国资办设立的企业改制总户,统筹改制经费,各企业主管部门设立改制专户,所有企业资产变现资金统一入县国资办改制总户,由县财政和县国资办根据企业改制工作进度情况提出意见,经县改制攻坚领导小组批转入企业主管部门设立的改制专户。支出由县领导小组审批,任何企事业单位未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处置单位资产和开支资产变现所得收入。
二是统筹使用。没资产变现或资产不足的企业,如企业职工的改制积极性高,也应尽早制定改制方案,其改制经费先由企业系统统筹解决,有困难的,再由县统筹解决。
三是回购债权。要加大债权谈判回购力度,尽早回购有价值的企业债权,为企业改制创造条件,降底改制成本。
(四)创新理念,政策优惠
一是创新理念:
(1)做好资产变现融资,由县国资办负责回购国有企事业单位有价值债权,按法定程序处置变现回购资产,或由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融资,多渠道筹集改制资金。
(2)鼓励兼并收购,对单个资不抵债的单位,采取多个打包形式依法拍卖。
(3)兼并收购,重组企事业单位,接受原企事业单位职工者,可按照接受人数、数量标准和就业期限,由所涉及的职工签领,抵扣资产收购款。
(4)拍卖企业资产引进规模企业,拍卖变现资金不够安置职工部分,先由国资办的国有企业改制总户资金调配解决,再从规模企业缴纳的税收中补还给财政。
(5)分块、分步实施土地收储。
二是政策优惠:
(1)改制企业土地面积的测绘工作由县建设局负责,其收费按县城每宗土地500元、乡镇每宗土地600元包干收取。
(2)国土资源局积极配合做好改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出让和办证工作。土地初始登记费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内的按每宗土地100元包干收取,每超过500平方米另加收20元,最高不得超过4万元。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办证工本费按20元/本收取。
(3)改制企业房屋所有权涉及初始登记的,房产部门只收取80元/本的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不得收取勘丈测绘费等其他费用。
(4)改制企业资产出让涉及的公证费用按每宗100元包干收取。
(5)改制企业资产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交易税按规定缴纳,企业安置职工有困难的,由财政按企业在资产转让中所缴纳税收县实得部分的80%投入企业,用于安置职工;所涉及的房产、土地、工商、水、电等登记、变更登记或过户手续只收取工本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6)需要办理资产评估、验资、公证等手续的,县内中介服务机构要改进服务,并按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20%收取费用。对改制后企业,在改制时已经过规范评估的、原抵押物价值未发生变化的,一年内办理抵押贷款需有关机构出具抵押物价值认可书的,不再评估。
(7)职工自谋职业补偿费,不论金额多少,一律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8)置换身份、保职挂编人员的档案管理费,按省物价局规定标准的30%(每人每年72元)收取2年。
(9)档案保存费,按每人每年50—60元一次性收取五年。
(10)拆迁补偿标准原则上参照政发[]17号《关于印发
县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
(11)改制企业退休职工预留养老储备金二年;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按退休职工每人600元收取。
(12)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用,在职职工预留三年医保费、退休职工预留五年医保费。
(13)预留改制企业工伤残人员安置费用,按照工伤残补助规定标准预留补助费用。
(14)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企业改制,从快、从简、从省地提供优质服务,不得巧立名目,提高收费标准,加重企业改制负担。
(五)清理债权,防止流失
一是理清债权。由企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改制企业应收帐款的清理,分类造册,统一移交到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二是防止流失。县成立改制企业债权清收小组,由财政、国资办牵头,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组成,专门对破产改制企业的债权进行催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整合资源,妥善安置
一是整合资源。通过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企业资源,做大做强县域企业,整合企业上市。
二是妥善安置。对在企业改制工作中表现突出,改制工作业绩显著,且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改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或企业班子成员,由县统一解决事业编制,安置到各部门企业改制办公室工作。
五、工作步骤
分“五步走”:摸清底细,掌握家底;测算费用,制定方案;公告拍卖,处置资产;安置职工,稳步推进;完成改制,审计归档。
(一)摸清底细,掌握家底
1、时间:年6月30日至9月30日
2、主要工作内容:
(1)核定职工数:按固定工、集体工、合同制工及距离五年退休职工、已退休职工分类造册,核定企业职工数,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
(2)摸清思想:了解掌握职工诉求,做好过细工作。
(3)摸清家底:一是要理清负债,分承担有价值债权回购款、欠银行抵押贷款、欠职工款、欠其他款分项造册;二是做好资产评估,对现有土地、房地产、设备等资产现行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上报评估报告。
(4)找出问题:在摸清家底、摸清思想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测算费用,制定方案
1、时间: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
2、主要工作内容:
(1)提交各职能部门测算改制所需社保、医保、失业保险、职工安置等项费用,列表造册,报有关部门审核。
(2)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改制方案,各攻坚小组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审核。
(3)召开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表决通过方案。
(4)领导小组审批方案。
(5)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三)公告拍卖,处置资产
1、时间年1月1日至12月30日
2、主要工作内容:
资产招、挂、拍,公告时间要达到法定期限,公告的范围要大,要达到国有资产效益的最大化。
(四)安置职工,稳步推进
1、时间年1月1日至年3月30日
2、主要工作内容:
(1)签定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发放职工自谋职业补偿金、伤残补助、抚恤金等。
(2)办理职工社保、医保、失业保险。
(3)供销、粮食系统已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统一的改制方案,在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前提下,尽早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使职工在自愿的情况下,尽早与企业签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职工经济补偿金。
(五)完成改制,审计归档
1、时间:年4月1日至6月30日
2、主要工作内容:
(1)改制审计。
(2)档案移交。
六、安置办法
安置顺序依次为退休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遗属补助人员、伤残补助人员和在职职工。安置方式为:办理退休、自谋职业、保职挂编、自行调离等。
1、退休人员的安置。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在企业付清其相应的社保费旧欠后,一律办理退休手续,实行社会化管理,由社保按月发放养老金。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职工的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采取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费的办法,缴费基数按每年递增10%预算,由企业一次性预缴养老保险费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不再付给职工经济补偿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经批准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3、遗属补助人员的安置。企业改制时,企业遗属补助对象的抚恤金由企业一次性发放(1000—3000元)。具体数额视企业经济承受能力,在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中明确。
4、伤残补助人员安置。因工负伤且伤残证登记为1—4级的伤残人员,由企业一次性补助,在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中明确。改制时无伤残证书的人员不予补助。
5、在职职工的安置。主要采取自谋职业和保职挂编两种形式。
(1)自谋职业。凡愿意自谋职业的职工,企业改制时向其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同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标准按照有关政策和企业实际情况计算到月。
(2)保职挂编。对不愿采取一次性补偿安置的职工。企业在改制时可以为其办理保职挂编手续,其档案交县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力市场管理,办理保职挂编时,职工同企业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企业按规定为其缴纳2年的档案管理费,2年后由其自行负责。
(3)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对挂编人员按企业同类职工同等安置。
(4)所有改制企业职工档案,经县劳动部门清理审核封存后,统一移交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6、组织关系。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党(团)组织关系和计划生育管理转到本人居住地或重新就业单位。户籍关系转到居住地乡(镇)、社区(村)管理。
7、从农待遇。改制企业职工家在农村的,解除劳动关系后,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当地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鼓励其参与转包山岭、土地、果业开发等经营活动,并与当地村民拥有同等的竞争权利和义务。
8、社会公告。企业改制后,对职工安置工作实现书面通知和向社会公告同时进行的办法,告之全体职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来办理安置手续的职工,视为其自行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享受任何安置补偿,档案移交给劳动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