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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盘活我县存量住房资产,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拉动内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发放购房消费券,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县购房消费券面额及申领方式
1、县购房消费券是由县房产局监制和发放的用于购买县内指定楼盘住房的一种优惠凭证,“县购房消费券”单张面额6000元,共发放2000张。发放对象为已签订购买住房意向书的购房消费者,每套住房限申领壹张。
2、自年5月21日起至年6月30日,申请者携带有效身份证和购房意向书,到县房产局综合股填写“县购房消费券”申请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对申请者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当场发放。
二、“县购房消费券”使用规则
1、“县购房消费券”在购买参与发放“县购房消费券”的合作楼盘住房时有效。合作楼盘为“五证”齐全(即: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售楼盘项目,并与县房产局签订承诺书,保证“县购房消费券”的有效性。
2、“县购房消费券”在限定时间内使用有效,有效期为年5月21日至年6月30日。
3、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到合作楼盘购买商品住房时,在享受完楼盘原有的优惠后,凭“县购房消费券”可再享受按券面价值6000元减扣总房款的优惠。
4、“县购房消费券”仅作购置商品住房优惠凭证,不作现金券流通。且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只限使用一张“县购房消费券”,住房买卖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宣传。县内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准备相关楼盘的项目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楼书等)2000份,由县房产局牵头,在县城举办发放县购房消费券暨存量楼盘住房销售宣传活动。各乡(镇)要在圩镇举行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发放“县购房消费券”活动影响面。
2、加强配合。发放“县购房消费券”活动是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良好效果。
3、强化监督。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购房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个活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