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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加快我县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体系建设,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及灾害能力,确保医疗救援能够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1、政府负责原则。根据《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医药储备是政府职能,按照中央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分级储备管理的原则,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医药储备,主要负责本辖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储备。
2、依法规范、有偿调用原则。药械储备管理部门及相关承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性公共事件做到反应迅速、及时调运。药械储备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以保证储备物质安全有效使用。
3、储备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药械应急储备要立足现有财力,同时根据本县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药械应急储备单位的发展以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情况,相应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品种目录和数量。
4、政府、企业、医疗卫生单位共同承担原则。政府负总责,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承担药械的应急储备工作,政府对储备的特殊品种全额承担购入和保管费用,对强制更新品种以及企业储备的保管费等实行补贴。
5、储备常用药械与储备急救药械相结合原则。在储备常用药械的基础上,为应对突发性事件及灾害的发生,重点应储备医疗急救药械和消毒杀虫药械。
二、工作目标
通过药品、医疗器械储备,确保县城及19个乡(镇)群众在遭遇突发性事件及灾害侵害时,能及时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物资供应的保障。
三、储备任务
1、储备期限: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量至少保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救治受灾群众10天用量。
2、储备数量:县本级按城镇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县Ⅳ级应急响应),需要救治的受灾群众人数10天所需的药械物资数量(约80万元)进行储备。
3、承储单位:全县药械应急储备任务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共同指定的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县本级药械应急储备由医药有限公司负责承担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储备的品种(主要是预防接种疫苗)外65%的药械储备量,人民医院负责承担35%的药械储备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预防接种疫苗等品种的应急储备(药械应急储备任务详见附件1)。
4、储备地点:医药有限公司应急储备的药械存放在公司应急储备药械专库,人民医院应急储备的药械存放在医院药械库,预防接种疫苗存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库。
5、储备品种:凡承储单位所储备药品113个品种、预防接种疫苗3个品种、医疗器械12个品种和消毒杀虫剂6个品种(储备目录详见附件2、3、4)。
6、储备方式:药品、医疗器械储备方式为动态储备,采取边流通边补充更新的方法,对效期药械品种定期检查,定期更新,对有效期内无法实现流通更新的品种,超过效期即进行强制更新,确保有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库存。
四、保障措施
1、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责任制。成立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应急储备药械质量的监管,县卫生局负责对应急响应启动后药械的应急调运和使用,以及每年药械品种、数量计划的调整,县财政局按照县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和任务做好药械应急储备所需资金安排和相关补贴;各承储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承担的药械应急储备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明确具体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药械应急储备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详见附件5)。
2、建立县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金及补贴制度。药品、医疗器械(附件2、3)应急储备资金由承储单位负责;无法流通更新需强制更新的特殊品种(附件4由医药有限公司负责储备的)由政府出资储备,并按有效期由政府出资强制更新;部分能轮换更新的应急接种疫苗(附件4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储备的)由政府出资一次性购买,以后由承储单位按有效期更新轮换储备,其中附件4所列丙球蛋白、漂白粉、漂白精片资金补贴由县应急储备金支付,不在本储备体系中列支。具体储备资金以附件4所列储备量的标准核算;强制更新品种的补贴由县食药监、卫生、财政等部门现场核实后,据实补贴。药品经营企业承储量大,政府对人员工资、运输费、保管费等每年进行适当补贴。应急储备资金及补贴纳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3、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县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监管办法,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均衡有序、降低费用的原则,加强对承储单位药械的日常监管,督促承储单位定期对所储药械进行轮换和更新。领导小组可根据情况对承储单位间的品种数量进行协商调整。应急状态使用应急储备的药械时,需经县政府批准,由卫生局组织实施,使用时按药品器械购入价格由政府负责据实拨付。
4、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体系建设工作的督查考评制度。对发生突发事件时,因药品医疗器械应急储备不到位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