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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噪声污染综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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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噪声污染综治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噪声污染,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身体健康,确保各类噪声排放达到国家标准,使城区声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营造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城区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提升噪声污染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努力构建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及目标

(一)整治内容

按照宣传发动与普及相关知识相结合,完善管理措施与加大执法力度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城区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及工业生产噪声开展全面、深入地调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二)整治目标

县城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55dB(A)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68dB(A)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四、整治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整治范围。梅江镇城镇区域。

(二)整治时间安排。整治工作自年4月30日开始,至年12月1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年4月30日至5月15日)

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县城区域范围内的现有噪声源进行摸底调查、监测和统计,并根据调查监测结果,确定噪声污染限期整治单位。

2.整治实施阶段(年5月16日至11月30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加强调度,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噪声污染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3.考核验收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噪声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验收,认真作好工作总结及整治情况统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整治任务及分工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由县城市噪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建局、县交通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梅江镇政府等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环保局负责噪声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供噪声治理与监测技术服务,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汇总统计相关数据,完成全县整治工作总结。严格实行工业企业建筑项目、文化娱乐等项目的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监管,对达不到国家规定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处罚;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并加强监督,对未经批准进行夜间施工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噪声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空调器、冷却塔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

(二)县公安局负责对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予以处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在城区噪声敏感区域使用高音喇叭、大音量音响器材广播从事娱乐商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查处,限制宣传车音量及行驶路线;在噪声敏感区设立禁鸣标志,机动车违反喇叭使用管理规定的予以处罚;禁止低速货运汽车、拖拉机在整治区内行驶;加强对运输建筑施工材料及渣土车辆的管理,要求其在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搞好交通方式衔接,开展交通量化、自动化管理研究。

(三)县城建局负责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在县域内各镇城区施工建设中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在建筑设计管理中严格执行国家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从源头上把好噪声污染防治关;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负责在确定城市建设布局时中心城区内不再新建、扩建有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噪声防护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主要交通干线的环境敏感路段,要规划设置声屏障,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县城建局在城市道路和对外公路建设中推广使用低噪声路面;做好公交车、出租车等营运车辆的交通噪声防治监管工作,督促公交车、出租车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消声器和喇叭符合国家规定;协调督促车站控制广播喇叭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五)县文广局负责对现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责成边界噪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超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时限的文化娱乐场所进行整改;对边界噪声超标的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

(六)县工商局负责严格审批露天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等项目,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机动车修理和黑白铁、铝合金加工点;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对违法排放噪声污染单位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积极协调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各种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七)县城管局负责查处占道经营摊点、流动广告宣传车噪声超标;协助查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餐饮、文化、娱乐等单位。

(八)梅江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工作,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噪声污染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扰民问题,也是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门的工作目标和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噪声污染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要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的紧迫性、重要性,动员社会全体力量,共同参与噪声污染整治工作。

(三)要形成工作合力。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文广局、县城建局、县城管局等执法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强化执法工作,依法对超标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