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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条件情况调查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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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活条件情况调查事项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支持老区建设工作的精神,年11月30日下午,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开展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现状调查统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冷新生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为迅速高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该项工作列入县“三送”活动年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要负总责、亲自抓,乡(镇)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班子成员分片包干,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村(居)开展此项工作。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组织力量,深入一线,进村入户,实地调查,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二、认真实施

为准确调查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现状,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现状调查表》(附件1)和《填表说明与要求》(附件2)的规定。

实事求是地开展调查统计和填写报表,不得漏报、瞒报、乱报。

各村民小组须在12月2日下午前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现状调查表(表一)报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委会须在12月3日上午前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现状调查汇总表(表二)报各乡(镇)。

各乡(镇)须在12月3日下午5时前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现状调查汇总表(表三)报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