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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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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解决我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号)精神,结合我乡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的中心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法》在我乡得到较好贯彻实施,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以及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重点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农产品质量、野生蘑菇安全。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大对全乡蔬菜生产较集中地区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扩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并增加频次,严厉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在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进生长剂药物残留量,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量;开展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1、禁采、禁售、禁食野生蘑菇。各村(居)、各单位要开展禁采、禁售、禁食野生蘑菇宣传、教育、告知活动,要求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乡食品安全工作站、工商分局、防疫每逢集市要对群众进行集中宣传、教育、告知,乡广播站要将有关宣传内容在闭路电视上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播放,做到家喻户晓,不留任何死角。

各挂村领导、驻村干部要督促好各村(居)、各单位的野生蘑菇的宣传教育工作。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要把住源头,每天要进山巡查,确保把住源头关,发现一户销毁一户。各村支部书记、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乡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全乡野生蘑菇禁采、禁售、禁食协调督查工作,工商部门负责全乡所有农贸市场的巡查和野生蘑菇的禁售工作,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全乡所有餐饮业野生蘑菇的禁食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一旦发现突发事件,要严格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反映,及时处置。

2、严禁用硫磺熏制小辣椒,禁止硫磺熏制小辣椒在市场买卖销售、流通和禁止食用。工商分局和乡食品药品工作站要加大对熏制硫磺向小辣椒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要一律予以查扣、没收和销毁。并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乡食品安全信息员要积极发挥作用,掌握信息,提供线索。同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积极发动依靠群众,采取公布举报电话渠道(4666009,13979774396)和制定举报奖励措施,推动群众参与硫磺熏制向天小辣椒的整治

(三)食品生产环节。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全面建档,实现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分类监管和动态监管;确定蔬菜制品、饮用水、豆制品等一批生产企业数量多、质量安全风险较大的行业为重点行业,积极开展全面检查和治理整顿,消除行业“潜规则”和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继续探索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着力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

(四)食品流通环节。针对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代销店、超市、副食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查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健全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格落实各工商所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通过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率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巡查。

(五)餐饮消费环节。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圩镇餐饮单位;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进一步完善餐饮业食品原辅材料索证索票、验收登记制度,建立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餐饮业凉卤菜、外送盒饭经营的许可;加大对餐饮业餐具消毒设施和餐具消毒效果的检查和监测力度;全面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完善餐饮业诚信纪录档案。

(六)畜禽屠宰。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监督,进一步提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软硬条件、技术水平和猪肉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屠宰监督管理体系,向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现场监管员或安装现场摄录装置,对活猪进厂、暂养、屠宰、检疫、猪肉出厂及无害化处理实现全程实时监控;加大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的力度,严厉打击生猪注水和宰杀病害猪病死猪违法行为,有效防范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全力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加大对禁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的清理检查力度。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覆盖全乡的食品污染源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加强食品风险监测数的收集、报送和管理。

(三)确保信息畅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科学利用,整合目前分散的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报送渠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报告、处置及应急保障等制度,举一反三,强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提高安全事件预警能力,确保反应及时、处置科学。要注重城乡统筹应急体系建设,确保农村偏远地区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事故)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检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率。

(五)强化行政执法。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评议考核,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六)加快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建设。进一步强化各村(居)、各单位的责任;充分发挥现有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畅通食品安全信息渠道,确保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构建群众参与、全程监督、依法维权的农村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

(七)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和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选择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对行业协会的指导,通过行业协会促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强化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协调指导。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细化整顿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进度,落实责任,督促和指导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乡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乡食品药品工作站牵头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乡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乡动检站站牵头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二)各村(居)对本地区整顿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构建和谐、健康的有力措施,是统筹城乡发展、确保群众饮食安全放心以及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因此,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按照本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加大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告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严格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10日前)。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时间要求以及考核指标和整顿工作重点,逐步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具体工作方案要在本方案下发一周内(年9月16日前)报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11日至年10月31日)。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1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目标的要求对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要根据评估中的问题整改提高,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在2日内将阶段性工作小结报乡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