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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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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全县尿毒症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的通知》(市府办字号)和全省尿毒症免费血救治工作方案以及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州市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医政字号)精神,特制定全县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等相关制度的紧密结合,探索有效的补助和支付办法,在保持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的基础上,自年12月15日起在全县全面实施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进一步缓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救治。保证城乡困难居民公平享有,患者自愿救治,实行疾病风险告知和同意制度。

坚持统一方案。执行全市统一补助模式、统一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统一补助标准、统一补助办法等。

坚持合力保障。通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和慈善机构救助等合理分担医疗费用,对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免费血透救治。

坚持分级负责。县协调办负责全县尿毒症困难患者免费救治工作日常管理,包括组织人员培训、病种筛查、身份认定、实施救治、登记、信息报告等工作。

三、救治对象

对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尿毒症需维持性血透的困难患者(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实施免费血透救治,预防和治疗尿毒症血透相关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其他尿毒症患者血透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核报,不列入本方案补助范围。

四、定点救治

按照安全、有效、优质、方便的原则,经市卫生局初审验收合格并报省卫生厅审核准入,确定县人民医院为我县尿毒症困难患者免费血透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对具有血透治疗指征的患者,应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诊疗常规实施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我县尿毒症困难患者按照属地就近原则,经县救治协调办公室同意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血透治疗。

五、筛查确诊

由县协调办牵头组织,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心、站)医务人员走村入户对所有人群进行初筛并做好信息登记工作。将初筛的患者集中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经县民政部门对确诊患者身份认定后,由县救治协调办公室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统筹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同时,做好患者的筛查信息上报工作。

六、人员培训

县协调办负责培训乡镇、村和社区筛查人员。

七、设备耗材采购

定点医疗机构血透治疗用主要设备(血透机、水处理机、除颤仪)和主要耗材(透析器、浓缩透析液、透析管路、穿刺针等)统一参加全省集中招标采购。此外,定点医疗机构根据设备和耗材需求直接与中标供应商联系,由供应商统一配送。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耗材中标结果和采购程序,做好血液透析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自年12月15日起,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全省血透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不得采购非中标耗材,且不得与原供应商合同未履行完毕、库存量大、病人不适应等为由,有意拖延规定的采购执行时间。

八、经费安排

(一)治疗经费来源

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困难救治患者,由城镇医疗保障、新农合和医疗救助按比例进行补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部分医疗费用减免,鼓励慈善机构对患者救治费用进行补助。

(二)补助标准

1、根据《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版)》,血液透析收费标准为:三级医院400元/次、二级医院360元/次、一级医院320元/次。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执行二级医院血液透析收费标准360元/次。每人每周免费做2次血液透析,每年按52周计算。门诊与住院血透治疗的患者采用统一标准核报经费。

2、尿毒症困难患者按照属地就近原则,在定点医疗机构血透治疗。如到上级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血透治疗,差额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

(三)结算办法

属于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困难患者,由县医保局按收费标准的85%报销;县民政局按收费标准的10%给予医疗救助;剩余5%救治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属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困难患者,由县医保局、县农医中心按收费标准的70%报销;县民政局按收费标准的20%给予医疗救助;剩余10%救治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减免。救治费用报销按照现行医保、新农合及医疗救助核报程序进行。

(四)经费管理

县协调办、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要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保、挤占和挪用。发现有不符合规定使用经费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县卫生、宣传、发改、财政、医保、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协调办、县卫生局、县民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白求恩基金会等慈善救助组织对疾病补助工作的支持,在医疗救治、资金筹措、经费补助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共同提高保障水平。

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对困难患者的确诊、血透治疗、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县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救治工作,整合医疗资源,建立区域协作网络,组建专家组,组织筛查及人员培训,整理保存资料信息,开展督查、评估,完善新农合支付、结算服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和推广典型。

2、县发改委负责把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纳入医改内容。

3、县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研究相关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县医保局负责根据城镇参保居民和职工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规范,按比例核报医疗费用,并实施监督管理。

5、县民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医疗救助政策,按比例核报医疗救助经费;做好救治患者的身份认定,并建立救助台账。

6、宣传部门负责免费救治工作的宣传报道。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的方式加强宣传工作,特别要注重发挥医务人员熟悉业务、直接接触、群众信任的优势,广泛宣传尿毒症免费血透救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社会预期,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自愿参加救治,为做好救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

(四)规范资料管理

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血透患者信息填写,妥善保存每位血透患者的病案资料(病历、医嘱、各项检查结果、病程记录、处方等)以备查验。定点医院要通过全国血液净化病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并要填写《县尿毒症患者医疗救治信息登记表》上报县协调办。信息报送前两个月实行周报制,定点医院于每周一上午12:00前将《县尿毒症患者免费血透救治安排审批表》和《县尿毒症患者医疗救治信息登记表》上报县协调办、医保局(或农医中心)、民政局;两个月后实行月报制,于每月10日上午12:00前将有关信息资料上报县协调办、医保局(或农医中心)、民政局。